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8 股票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全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94)。
截至2024年2月1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在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日、2024年2月3日披露了本次回购的进展公告。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2月18日,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91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27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1.87元/股,最低价为23.9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632.0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下限,未超过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以截至2024年2月8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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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价格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质押等权利。
2、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成功实施前述用途,已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