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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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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新化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4-0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新化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3号)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公开发行了6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5,000万元。公司6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2月16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化转债”,债券代码“113663”。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新化转债”转股期自2023年6月2日至2028年11月2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初始转股价格32.41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因公司2022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21日由32.41元/股调整为31.86元/股,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化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2月19日,公司股票已触发“新化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新化转债”距离6年的存续届满期尚远,且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情况等因素影响较大,未能真正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公司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3个月内(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5月20日),如再次触及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的,则公司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4年5月21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新化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新化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比例

达到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48.59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2月1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923,7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4%,成交的最高价为29.47元/股,最低价为20.2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8,011,173.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