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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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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豪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4-0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豪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2月19日,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触发“豪鹏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2、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豪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豪鹏转债”的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次日起未来六个月(即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8月19日)内,如再次触发“豪鹏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8月20日起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豪鹏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豪鹏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7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1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存续期限为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1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豪鹏转债”,债券代码“12710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豪鹏转债”转股期间为2024年6月28日至2029年1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初始转股价格为50.65元/股。

二、“豪鹏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4年2月19日,公司已触发“豪鹏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鉴于“豪鹏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距离6年的存续期届满尚远,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受到宏观环境、市场调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较大波动,目前股价未能客观体现公司长期发展的内在价值,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资本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判断,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豪鹏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次日起未来六个月(即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8月19日)内如再次触发“豪鹏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8月20日起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豪鹏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豪鹏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潘党育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豪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2024年2月19日,公司已触发“豪鹏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鉴于“豪鹏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距离6年的存续期届满尚远,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受到宏观环境、市场调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较大波动,目前股价未能客观体现公司长期发展的内在价值,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资本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判断,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豪鹏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次日起未来六个月(即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8月19日)内如再次触发“豪鹏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8月20日起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豪鹏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豪鹏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2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不向下修正“豪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董事长潘党育先生、董事潘胜斌先生、郭玉杰先生、廖兴群先生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公司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豪鹏科技: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1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302,9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7%;首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33.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58元/股,成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为10,079,646.00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择机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