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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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
进展公告

2024-0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ST富润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3003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九条,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目前公司处于立案调查期间,尚未结案。本次国信成志股权拍卖后,若控股股东继续推进协议转让事项,需在立案调查结案满6个月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富润”)控股股东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润集团”)与国信华夏信息系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华夏”)、浙江国信成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成志”)于2021年8月17日签署了《关于公司股份收购之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富润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浙江富润”无限售流通股46,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转让给国信成志,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411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相关方签署〈关于公司股份收购之收购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2021年9月24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2021年12月11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截至本公告日,富润集团已累计收到约1.7亿元股份转让款,约占本次交易总额的43%。按照《收购协议》约定,富润集团将在收到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70%以后,与国信成志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截至目前富润集团暂未收到其他款项,未进行股份过户手续的办理。

公司于近期关注到京东拍卖平台上刊登了关于国信华夏信息系统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浙江国信成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拍卖的信息,经向国信华夏、国信成志了解,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通知内容

国信华夏、国信成志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知(2023)京03执711号函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重庆富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国信信息总公司、国信华夏信息系统集团有限公司执行一案,决定对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的国信华夏持有的国信成志40%股权,于2024年2月22日10时至2024年2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4,205.30万元。

二、国信成志目前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

三、本次拍卖事项对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影响

因本次拍卖标的为国信华夏持有国信成志40%之股权,如拍卖事项完成,或将导致国信成志实际控制人变更,进而影响到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国信成志股权拍卖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信息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3003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九条,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目前公司处于立案调查期间,尚未结案。本次国信成志股权拍卖后,若控股股东继续推进协议转让事项,需在立案调查结案满6个月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ST富润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业绩预告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07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 月27日披露的《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公司于2024年2月3日披露了《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申请延期至公告披露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完成问询回复。由于《问询函》中需核实和完善的内容较多,公司再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问询函》的回复时间延期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进一步组织和协调相关各方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