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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
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2024-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易方达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4年2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4年2月2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180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1日

易方达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2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易方达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场内简称为HK互联网,扩位证券简称为港股通互联网ETF。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实施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保障基金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将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2月27日(含)期间设置为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期,转换期期间,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可以进行二级市场交易,转换期结束后,本基金场内投资将正式转换为证券公司交易和结算模式。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等对上述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的时间及业务安排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有关调整情况及证券公司交易和结算模式正式实施日,敬请投资者关注。

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由于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港股通交易日,如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正式转为证券公司交易和结算模式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在该日仍不能办理,具体申购、赎回业务安排请遵循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及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1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加了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肯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申购,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肯特股份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肯特股份本次发行价格为19.43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综合评估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现将获配结果披露如下表: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1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易方达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

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易方达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现将易方达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HK互联网,扩位证券简称:港股通互联网ET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易方达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投票时间自2024年1月15日00:00起,至2024年2月19日17:00止。2024年2月2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为57841318份,参加本次会议的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3061269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2.93%,符合法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0228503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38871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45322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98.74%,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满足法定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易方达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由基金资产列支的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如下:公证费1.4万元,律师费1.5万元,合计2.9万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2月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易方达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场内投资转换为证券公司交易和结算模式。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的具体安排,根据本次审议事项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必要修订和补充,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安排

为实施本次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保障基金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将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2月27日(含)期间设置为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期,转换期期间,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可以进行二级市场交易,转换期结束后,本基金场内投资将正式转换为证券公司交易和结算模式,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修订内容生效。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等对上述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的时间及业务安排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有关调整情况及证券公司交易和结算模式正式实施日,敬请投资者关注。

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由于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港股通交易日,如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正式转为证券公司交易和结算模式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在该日仍不能办理,具体申购、赎回业务安排请遵循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易方达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易方达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易方达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1日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个运作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2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变更基金类别及修改其他相关事项而来。《关于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变更基金类别及修改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经2014年8月18日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自2014年8月18日起,由《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第二十个运作期为2024年2月25日至2024年8月24日,其中开放运作期为2024年2月25日至2024年3月25日,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但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封闭运作期为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8月24日,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运作期包含“开放运作期”和“封闭运作期”,每个运作期期限为6个月。其中,开放运作期原则上不少于7个自然日并且最长不超过30个自然日;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开放运作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本个运作期为2024年2月25日至2024年8月24日,其中开放运作期为2024年2月25日至2024年3月25日,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但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封闭运作期为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8月24日,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本基金在开放运作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开放运作期结束后进入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结束后,基金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2)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对于每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2.1前端收费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2)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3)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在投资者持有期间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关于参加销售机构各种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说明: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进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的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或转换转出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基金份额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A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天(不含)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注册登记机构已支付的未付收益;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为申购补差费。

注: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是否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金,以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负,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金。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注: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以除上述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较标准)。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对于转换金额为500万(含)-1000万元的情况,鉴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当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为转出或转入基金时,若对方基金申购费率为非固定金额,则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0.02%计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当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为转出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转入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0-6(含)天,赎回费率为1.50%;

持有期限7(含)-29(含)天,赎回费率为0.75%;

持有期限30(含)-179(含)天,赎回费率为0.50%;

持有期限180(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对于直销中心针对转入基金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0%;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8%;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2%;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98%;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ii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00%;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80%;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20%;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98%;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转换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等进行本基金和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的转换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5)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其他投资者)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10天,现欲转换为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出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75%,申购补差费率为1.00%。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11,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1,000.00×0.75%=82.5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1,000.00-82.5)×1.00%÷(1+1.00%)=108.09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82.5+108.09=190.59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1,000.00-190.59=10,809.41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809.41÷1.020=10,597.46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开放运作期内,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采取全额转换转出或终止《基金合同》等措施。

5)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其它转换基础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的相关说明。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5)开放运作期内,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含更新)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执行。

(6)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6.2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二十个运作期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1日

易方达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2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易方达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为“汽车零部件ETF”。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易方达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参与本基金的日常申购,需按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本基金目前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参与本基金的日常赎回,需按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本基金目前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1)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26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李卓颖

联系电话:0311-86272212

客户服务电话:95363(河北省内);0311-95363(河北省外)

传真:0311-66006200

网址:https://www.95363.com

(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联系人:蔡还

联系电话:021-58871097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3)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李鹏

联系人:林静怡

联系电话:0592-2079322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9-886

传真:0592-2079602

网址:www.gwgsc.com

(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长城证券

法定代表人:王军

联系人:纪毓灵

联系电话:0755-23610914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或95514

传真:0755--83515567

网址:www.cgws.com/cczq

(5)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N1幢9层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张琳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传真:021-68767692

网址:http://www.tebon.com.cn

(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21-20361166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7)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联系电话:021-23586583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传真:0769-22115712

网址:www.dgzq.com.cn

(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1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联系电话:0512-62938521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传真:0512-65588021

网址:www.dwzq.com.cn

(1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李娟

联系人:李然

联系电话:010-66559039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传真:010-66559054

网址:www.dxzq.net

(1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6-19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丁敏

联系电话:010-59355997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传真:010-56437030

网址:www.foundersc.com

(1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郁疆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1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王宁基

联系电话:0755-82022112

客户服务电话:95563或0771-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1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黎建平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17)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联系人:郭逸斐

联系电话:0510-82832051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18)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0791-88250812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传真:0791-86281443

网址:www.gszq.com

(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健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20)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1682519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https://www.essence.com.cn/

(2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于智勇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传真:021-23187700

网址:www.htsec.com

(23)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祝艳辉

联系人:熊丽

联系电话:0471-4972675

客户服务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2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传真:0551-65161825

网址:www.haz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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