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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新增代销机构并参与其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4-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赢基金销售”)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4年2月22日起,攀赢基金销售将代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销售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人可通过攀赢基金销售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转换、赎回等业务。

如后续攀赢基金销售新增销售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将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二、费率优惠活动

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参与攀赢基金销售开展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活动规则与期限以攀赢基金销售规定为准,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攀赢基金销售的有关公告,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攀赢基金销售销售的基金产品,除非另有特殊说明,则自新增销售之日起,将同时参与攀赢基金销售的费率优惠活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相关详情:

1、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

网址: www.weonefunds.com

2、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1666

网址:www.tongtaiamc.com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2日

关于同泰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D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2月22日起,对同泰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D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增设D类基金份额后份额类别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D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各类基金份额基本信息如下表:

2、增设D类基金份额基本情况

(1)D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相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2)申购费:

(3)赎回费

针对投资者赎回持有的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将100%的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0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0份基金份额,投资人全部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赎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D类基金份额申购首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6)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代销机构名单以届时管理人公告为准。

二、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

1、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同泰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2、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3、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4、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事宜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2月22日起生效。

三、其他事项

1、本事项已得到本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www.tongtai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tongtai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30-1666)咨询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附件:《同泰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同泰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关于同泰恒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D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22日起,对同泰恒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D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增设D类基金份额后份额类别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D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各类基金份额基本信息如下表:

2、增设D类基金份额基本情况

(1)D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相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2)申购费:

(3)赎回费

针对投资者赎回持有的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将100%的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0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0份基金份额,投资人全部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赎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D类基金份额申购首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6)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代销机构名单以届时管理人公告为准。

二、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

1、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同泰恒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2、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3、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4、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事宜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2月22日起生效。

三、其他事项

1、本事项已得到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www.tongtai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tongtai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30-1666)咨询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附件:《同泰恒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同泰恒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