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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24-008

转债代码:110092 转债简称:三房转债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石化”)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提供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23,0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实施后,公司及下属公司已实际为海伦石化提供担保金额288,243.75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597,703.75万元(其中公司为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总额537,703.75万元,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总额6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88.58%,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海伦石化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无锡分行”)申请的金融业务进行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15,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披露的《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无锡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海伦石化向兴业银行无锡分行申请各类本外币借款、贸易融资、票据业务等表内外金融业务进行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23,00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合同重新签订后,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从15,000.00万元增加至23,000.00万元。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与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等值外币)。本次担保金额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伦石化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1,261,004.87万元,负债总额719,043.45万元,资产净额541,961.42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509,065.48万元,净利润66,758.03万元,资产负债率57.02%。

截至2023年9月30日,海伦石化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1,181,449.88万元,负债总额651,025.64万元,资产净额530,424.24万元,2023年度1-9月营业收入1,033,741.65万元,净利润-11,537.17万元,资产负债率55.10%。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保证人: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即“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

(一)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亿叁仟万元整。

2、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数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保证额度有效期

1、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2月21日至2025年1月29日止。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债务的发生日必须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每笔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到期日是否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保证人对被保证的债权都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或发生了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

(四)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五)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促进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在综合考虑下属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进行的担保,所涉及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整体风险可控。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对被担保方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总额537,703.75万元(含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79.69%;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总额6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89%。上述担保总额合计597,703.75万元(含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88.58%。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