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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知识理性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计算出席会议的股东(普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已剔除本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票回购专户所持有的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姚毅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顾宝兴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3年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益文、李诗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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