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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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0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68号兴业证券大厦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杨华辉董事长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吴世农先生因事请假无法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两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 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孙立 唐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