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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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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24-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ST鼎龙 公告编号:2024-004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及相关人员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龙学勤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展期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前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3,96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相关借款将于近日到期,为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向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就该笔授信额度申请展期并继续以部分自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展期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综合授信额度变更为3,3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梦幻星生园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深圳市第一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对前述综合授信展期追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全资孙公司霍尔果斯梦幻星生园传媒有限公司将以其部分应收账款追加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公司将对本次银行授信及提供担保形成的相关债权文书向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申请办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前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展期并由子公司为公司追加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持续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授信展期事项不涉及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ST鼎龙 公告编号:2024-005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并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展期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展期6个月,并由子公司对公司追加提供担保,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6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8个月,同时公司就上述银行授信以部分自有房产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11495号、粤(2020)澄海区不动产权第0010317号、粤(2020)澄海区不动产权第0010321号、粤(2020)澄海区不动产权第001032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前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向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进行了借款并为其提供了抵押担保。鉴于相关借款将于近日到期,为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经公司申请及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审核,授信期限已于近日获批展期6个月,同时综合授信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3,960万元变更为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本次授信额度项下申请借款的实际金额、利率、期限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将继续为前述银行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另根据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的授信展期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梦幻星生园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幻星生园”)、深圳市第一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第一波”)将为公司前述银行授信追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全资孙公司霍尔果斯梦幻星生园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星生园”)将以其部分应收账款为前述银行授信追加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公司将对本次银行授信及提供担保形成的相关债权文书向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申请办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本次银行授信展期事项已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子公司对公司上述银行授信追加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子公司梦幻星生园、深圳第一波及霍尔果斯星生园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展期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展期并由子公司为公司追加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持续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授信展期事项不涉及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