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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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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的公告

2024-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编号:临2024-007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公司”)经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中期票据。公司于2023年7月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MTN765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具体内容分别详见2023年4月15日、2023年5月18日、2023年7月2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23-012)、(临2023-020)、(临2023-027)、(2023-045)。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实施了发行(债券名称: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23光明房产MTN003),期限为1+1+1年,起息日为2023年8月10日,实际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发行利率为3.0%,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47)。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实施了发行(债券名称: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23光明房产MTN004),期限为1+1+1年,起息日为2023年9月22日,实际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发行利率为3.20%,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53)。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25日实施了发行(债券名称: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五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23光明房产MTN005),期限为1+1+1年,起息日为2023年10月26日,实际发行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发行利率为3.9%,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64)。

公司本次发行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于2024年2月21日实施了发行(债券名称: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24光明房产MTN001)。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现将发行申购、配售、分销结果公告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有关文件可以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查询。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4-008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31日;

●对外担保总额: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是由光明地产及其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主要用于新增借款及借新还旧,公司2023年度担保总额度核定为人民币218亿元,期限至2024年中审议公司下一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本报告期,公司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人民币6.15829亿元;

●本报告期,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是否存在关联担保:否;

●本报告期,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是否存在反担保:本报告期内发生担保,被担保人为光明地产全资子公司,无须提供反担。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1月31日,光明地产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7.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76%;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61.9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32%;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2.09亿,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及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一)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核定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提案》,核定公司及其子公司为下属21家企业提供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8亿元,其中:

18家被担保人为控股子公司,涉及担保额度为189.25亿元。其中,被担保人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涉及担保额度定为177.40亿元;被担保人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涉及担保额度为11.85亿元。

2家被担保人为合营或联营企业,涉及担保额度为13.75亿元。

1家被担保人为供应链资产证券化项目,涉及担保额度为15亿元。

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机构在2023年度总额度内审批具体担保事宜。

二、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基本情况

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31日,因申请贷款等原因,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6家企业提供对外担保合计为人民币6.15829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6家企业提供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15829亿元;未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企业提供对外担保。详见下表: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光明地产为下属企业提供担保

1、依照《关于核定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提案》对外担保总额预计,光明地产为下列12家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

(1)被担保人为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11家,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

(2)被担保人为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1家,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3)光明地产为下列1家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含)70%的1家,资产负债率低于70% 的0家,详见下表:

(二)光明地产子公司为光明地产下属企业提供担保

1、依照《关于核定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提案》对外担保总额预计,光明地产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农房集团”)为光明地产下属6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

(1)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4家,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2)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2家,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2、农房集团为下列1家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含)70%的1家,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0家,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期限:1年、3年、4年、5年;

(三)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6.15829亿元;

(四)反担保情况:本报告期内发生担保,被担保人为光明地产全资子公司,无须提供反担保。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公司下属6家全资子公司担保,上述被担保人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光明地产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7.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76%,其中:光明地产为下属企业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6.0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16%;农房集团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0%。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光明地产及其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61.9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32%;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2.09亿,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以年报披露为准。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报备文件:

1、《上海民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保证合同》

2、《浦东新区大团镇中部社区PDS5-0101单元15-05地块征收安置房项目人民币伍亿肆仟万元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3、《上海海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

4、《自贸区临港新片区重装备产业区04PD-0303单元H06-01、 H16-04地块(芦潮港农场环境整治配套项目)项目人民币【贰拾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及《自贸区临港新片区重装备产业区04PD-0303单元H04-02地块项目人民币贰拾玖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5、《光明房地产集团上海汇晟置业有限公司保证合同》

6、《光明房地产集团上海汇兆置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7、本次被担保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