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0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4年2月26日在北京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19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葛海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让·路易·埃克拉先生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乔瓦尼·特里亚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聘任刘进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赞成:14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刘进先生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刘进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刘进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刘进先生的个人简历如下:
刘进先生出生于1976年,2024年加入本行。2021年9月至2024年1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曾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教育培训局局长兼开发性金融学院院长、政策研究室主任、北京分行行长等职务。199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2000年获得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主席及成员调整
1.关于林景臻先生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任职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执行董事林景臻先生因利益冲突回避表决。
批准林景臻先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担任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2.关于张毅先生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任职
赞成:14 反对:0 弃权:0
批准张毅先生自担任本行执行董事之日起担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3.关于刘晓蕾女士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任职
赞成:14 反对:0 弃权:0
批准刘晓蕾女士自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之日起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兼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风险政策委员会委员、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0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无需由本行优先股股东审议,因此,优先股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会议主持情况及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长葛海蛟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行现任董事14人,出席13人,独立非执行董事让·路易·埃克拉先生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本行现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本行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批准选举张毅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审议批准选举楼小惠女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审议批准选举刘晓蕾女士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审议批准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发行额度和发行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第1-3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委任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委任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张毅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楼小惠女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刘晓蕾女士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期三年,将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各自任职资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上述相关人士的委员会任职信息请参见本行同日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承本行于2023年10月30日发布的公告,因工作原因,姜国华先生于2024年2月26日会后不再履行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相关职责。姜国华先生已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没有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宁、柳思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