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4-003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安守冰先生的辞职报告。安守冰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安守冰先生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安守冰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守冰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守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9,858股。安守冰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安守冰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安守冰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4-004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情况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监事程绪东先生的辞职报告。程绪东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程绪东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绪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94,323股,程绪东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其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程绪东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监事情况
程绪东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监事会的合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选举安守冰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在选举前,安守冰先生已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会议同意选举安守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27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安守冰:男,1971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1994年6月至1997年12月,任职于山东明远机电有限公司;1998年1月至2002年3月,任山东省汶上县无线电厂供应科科长;2002年4月至2004年7月,任山东风光电子供应科科长;2004年8月2015年2月,历任山东新风光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24年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安守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4-005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减持股份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福建平潭利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利恒”)持有公司股份3,085,5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48%;济宁博创财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宁博创”)持有公司股份30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81%;许琳持有公司股份821,7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72%;监事程绪东持有公司股份994,3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05%;离任董事徐卫龙持有公司股份777,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53%。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4年2月24日,公司分别收到平潭利恒、济宁博创、许琳、程绪东、徐卫龙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结果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平潭利恒、济宁博创、许琳、程绪东、徐卫龙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间内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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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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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东许琳自二级市场取得的21,763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已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本次减持计划是上述股东根据自身需要、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判断实施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比例),且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未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