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2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2024-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4-06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刘承革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刘承革先生的儿子刘建宇先生自2023年12月15日(刘承革先生任职公司监事之日)至2024年1月16日多次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刘建宇先生上述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相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建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1100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刘承革先生和刘建宇先生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1577元已由公司收回(计算方法:卖出成交金额-买入成交金额=83953-82376=1577,于2024年1月16日买入的11000股并未卖出,不计算在内)。

2、经刘承革先生来函确认,其事前对上述交易情况并不知情,交易前也没有告知其亲属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信息。本次短线交易系因刘建宇先生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是其本人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而作出的自主交易决定,不存在因获悉公司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故意。刘承革先生已充分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不良影响,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亲属证券账户的管理,切实履行其作为公司监事的义务,承诺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公司将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刘承革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