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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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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锦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2024-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东方锦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8855)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332号文准予注册,已于2023年12月15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4年3月14日。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东方锦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锦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募集截止日提前至2024年2月26日,即自2024年2月27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23年12月12日刊登在我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东方锦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东方锦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东方锦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文件。

投资者也可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详情,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