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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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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2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2月26日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18日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志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授信额度内全权处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抵押、质押、担保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产品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内现金管理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长陈志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石春和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关联人陈志杰先生、石春和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解聘、擅自离职等情形而离职,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以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17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1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4,5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和28,250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同时,公司并结合相关的规定对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予以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的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一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公司章程》《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拟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任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4)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5)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6)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7)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表决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决议;

(三)经战略委员会与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决议;

(四)经审计委员会与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决议;

(五)《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六)《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七)《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八)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3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2月26日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18日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芳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注销激励对象的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监事会已对离职对象、回购的注销股限制性股票及拟注销的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由于离职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的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确保本激励计划的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5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产品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拟开展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和业务操作等的影响产生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1.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09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4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59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18.6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6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并和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南湾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中国银行机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等的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等高风险的投资行为。

(五)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六)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规定,本次拟购买的理财产品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开展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适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进展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创造收益。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八、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四)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6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等。

各银行具体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形式及用途及其他条款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皆可以使用上述的综合授信额度。

二、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审批程序及后续授权情况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公司授信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授信额度内全权处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抵押、质押、担保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及相应子公司承担,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7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长陈志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石春和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梁华权(主任委员)、阎磊、陈志杰;

调整后:梁华权(主任委员)、阎磊、石春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8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17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8,2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9,000股,回购价格为22.90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19,250股,回购价格为23.02元/股;

2、本次拟注销2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500份。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17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和期权进行处理,本次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8,250股,共注销股票期权4,500份,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年6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对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1年6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年6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2021年7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股本由109,600,000.00股增加至111,002,880.00股。

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年5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2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6 名激励对象,合计3.9万股;注销的股票期权涉及1名激励对象,合计1万份。

2022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的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2年7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2年7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2年7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6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160名未达到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106,716股;回购注销股限制性股票598,564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0,364股,回购价格为22.56元/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8,200股,回购价格为22.64元/股。

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3年5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8,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5、2023年9月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注销以及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解聘、擅自离职等情形而离职,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以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17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1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4,5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和28,250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本次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8,250股,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1,841,280股)的1.53%,占公司总股本 110,843,404股(本公告披露时总股本)的0.03%。拟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500份,占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总数(350,000份)的1.29%。

(二)、回购注销价格的调整

1、 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九)回购注销的原则中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有关规定,派息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2、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每个解除限售期,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综上所述,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2.90元/股,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3.02元/股。

3、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649,195.32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28,250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四、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会计处理方式如下:就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并调整所有者权益等相关科目。具体影响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五、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激励对象的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监事会已对离职对象、回购的注销股限制性股票及拟注销的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由于离职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的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

2、律师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本次回购注销部门限制性股票的事由、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来源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4、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梁华权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梁华权先生公司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梁华权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梁华权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统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梁华权,基本情况如下:

梁华权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8年7月至2009年10月,任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财务专员;2009年11月至2016年6月,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员;2016年6月至2021年6月,任深圳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正领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历任恒基达鑫独立董事、远光软件独立董事等,现任乐心医疗董事、纬德信息董事、振邦智能独立董事、光峰科技独立董事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华权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0)。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且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作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征集人声明:针对股权激励相关提案4.00-6.00,征集人不接受与其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表决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公司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4年3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期限: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3月5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四)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五)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的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6楼

收件人:夏群波

联系电话:0755-86267201

邮编:51813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梁华权

2024年2月26日

附件: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的公告》《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中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梁华权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如下指示就下列议案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下转9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