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2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号)、《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号)。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寿支行(以下简称“重庆农商行长寿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长寿分/支行2024年保字第1201012024300006号),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庆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恩捷”)向重庆农商行长寿支行申请的额度为10,0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间经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946,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35.48%;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869,694.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18.30%。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重庆农商行长寿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2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针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申请,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2023年8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他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马伟华先生、董事冯洁先生、监事会主席张涛先生、监事李兵先生,存在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履行已披露的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且增持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其买入股票前,公司已于2023年10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92号),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2023年10月28日起6个月,公司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增持的情形。

自查期间,另有3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庞启智、黄江岚、王腾达)存在股票买卖行为。经公司核查,3人均未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其自查期间交易行为均系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

自查期间,中介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墙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自营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投资策略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相关部门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72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其中,公司董事马伟华先生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履行前述已披露的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且增持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前述其他3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庞启智、黄江岚、王腾达)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个人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且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其余68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均系基于其各自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在股票买入行为,系公司在执行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公司股份回购方案,该次股份回购方案已于2023年12月25日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7,238,804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400,002,812.9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9日、2023年12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79号)、《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29号)。

自查期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系基于上述会议决议记载的回购计划实施,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星期一)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5人,代表股份数量388,478,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098%(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77,755,01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9,218,567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68,536,445股),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202,315,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8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81人,代表股份数量186,162,6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210%。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2人,代表股份数量73,838,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3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0,795,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0224%;反对7,682,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1.977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6,156,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9.5953%;反对7,682,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404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含)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0,835,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0327%;反对7,639,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1.9665%;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6,196,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9.6495%;反对7,639,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3460%;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含)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0,835,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0327%;反对7,642,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1.967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6,196,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9.6495%;反对7,642,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350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含)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何佳欢律师、孟怡律师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常会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聚焦主业,以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公司坚定以锂电池隔离膜产品为发展核心,同时积极开拓铝塑膜、无菌包装等领域。公司历经近三十年的发展,已成为全球领先的锂电池隔膜行业龙头,在产能规模、产品品质、成本效率、技术研发、客户市场等方面均具有全球竞争力。公司已经进入全球绝大多数主流锂电池生产企业的供应链体系,隔离膜产品覆盖动力锂电池、消费锂电池和储能锂电池三大应用领域,致力于用高品质的产品和卓越的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

凭借全球新能源行业快速增长,依托中国资本市场的支持,公司业务和经营规模得以高速增长,营业收入自2016年的11.46亿元增长至2022年的125.91亿元,期间年复合增速为49.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自2016年的1.65亿元增长至2022年的40.00亿元,期间年复合增速为70.12%。

公司始终坚持以创新为引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积累了丰富的膜类材料研发经验,搭建了来自于全球多地的研发技术专家团队。近三年(2020年-2022年)及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的研发投入分别为1.78亿元、4.09亿元、7.24亿元、5.7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16%、5.13%、5.75%、6.27%。公司凭借在研发方面丰富的经验及人才团队建设,已具备强大的自主研发实力,建立了涵盖产品研发、测试验证、工艺制造等领域完善的研发体系,以更好地服务于全球高端锂电池企业。公司研究院是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浦东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析测试中心通过了CNAS认证,与中科院联合成立了“电池前沿材料科技联合实验室”。公司在满足下游客户定制化需求的同时,积极拥抱新技术,进行前瞻性技术储备,优化设备及工艺,推动锂电池隔膜生产工艺创新和隔膜技术进步,如公司首创的在线涂布技术进一步提升了涂布膜产品的质量和生产效率,半固态电解质隔膜项目也在顺利推进中。伴随着全球锂电池技术的不断进步和迭代,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得以不断提升。

未来公司将继续聚焦锂电池隔膜业务,以成为世界一流的高分子材料研发生产企业为愿景,用品质、价格、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宗旨,为市场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巩固公司锂电池隔膜领域的全球领先地位,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巩固竞争优势,实现全球化布局

在全球提倡碳减排的大背景下,新能源行业前景向好。公司已在欧洲匈牙利建成首个海外生产基地,并在投建美国项目,以及时响应欧美市场对于锂电池隔离膜产品的需求。公司将依托现有优势,不断巩固和加强全球运营和管理能力,加速公司的全球化布局,把握海外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全球市场份额。

三、夯实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将不断夯实公司治理基础,建全内部控制制度,促进“三会一层”归位尽责。规范公司及股东的权利义务,防止滥用股东权利、管理层优势地位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拓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引导中小投资者积极参加股东大会,为各类投资者主体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创造便利,增强投资者的话语权和获得感。公司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风险管理,提升决策水平,实现公司发展的良性循环,为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公司管理层将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不断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以期实现长足发展,回馈广大投资者。

四、以投资者为本,重视投资者回报

1、持续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

公司坚持以投资者为本,历来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持续进行现金分红,且2023年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进行了半年度利润分配。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派发现金红利13.25亿元(不含回购金额)。未来公司将继续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好公司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实现“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持续提升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2、公司实施回购,实控人及董监高增持,提振市场信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自上市至2023年末。共计以人民币7.54亿元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29.40万股,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

2024年2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的议案》,将该次回购股份计划的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变更事项尚待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份回购计划正在实施中,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自上市至今,公司实控人、大股东、董监高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认可,共实施了三次增持计划。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大股东共增持19.76万股,增持金额为802.56万元。2023年6月至7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共增持207.83万股,增持金额为1.94亿元。2023年10月,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计划在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高于4亿元,该增持计划正在实施中,公司将持续关注实施情况,督促增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完善信披,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

公司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透明度,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持续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向投资者展示公司经营等方面的信息。公司将继续高质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针对性,主动披露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用的信息,强化行业竞争、公司业务、风险因素等关键信息披露,减少冗余信息披露。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断强化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将继续通过参观调研、召开电话会议、召开业绩说明会、互动易回复、投资者热线电话接听等多元化的沟通渠道与投资者保持良好互动,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的了解,更好地传递公司的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感,树立市场信心。公司将持续积极主动向市场传导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提高信息传播的效率和透明度,重视投资者的期望和建议,构建与投资者良好互动的生态,为投资者创造长期价值。

未来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保持可持续健康发展,并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坚持以投资者为本,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执行到位,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努力通过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为稳市场、稳信心积极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