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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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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4-021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五楼行政会议室(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大街19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敏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陈平人、王昱哲及独立董事王鸿祥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林森、陈辉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3、董事会秘书吴能云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回购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回购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回购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议案名称: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毛一帆、张美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11010 债券简称:立昂转债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及2024年2月27日披露的《立昂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事项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证券法务部进行确认,债券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2月27日起45日内,每日9:00-12:00;14:00-17: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0号大街199号

3.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4.联系电话:0571-86597238

5.邮箱地址:lionking@li-on.com

6.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寄出日或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2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