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11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2月27日10:0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4、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邱醒亚先生主持。
6、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因素,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并授权董事会决策、办理相关事项),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降低公司负债及财务压力,提升公司整体价值,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6.84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013)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主营业务长远发展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放缓公司募投项目宜兴硅谷印刷线路板二期工程项目投资节奏,并将尚未投入的29,5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广州兴科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兴科”)24%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支付。本次拟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4.91%。调整前后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
注3:该金额以2024年4月30日为截止计息日计算(年利率8%单利),具体以实际挂牌价格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14)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更好地统筹资金安排,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相关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新增申请/延续不超过10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和申请不超过6.7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并购贷款授信额度,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确定综合授信额度申请金额,最终额度以相关机构实际审批的为准。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贴现、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国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押汇、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等业务。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设备抵押、资产抵押。本次授信额度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子公司与相关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融资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具体事项及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机构、明确融资金额、期限、条件、签署合同等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子公司融资需要,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49.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
上述担保额度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可在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成立的子公司)。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融资需要,同意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
前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以房产、土地、机器设备、应收账款、存货、存单、保证金等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开具履约保函;提供反担保;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等。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一年。在前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担保条款在实际担保业务发生时,由相关方协商确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担保事项的具体实施并签署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质押合同等)。
公司为子公司设定担保额度,及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设定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融资需要,解决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15)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背景、必要性、可行性、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要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总额度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有效期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投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交叉货币掉期、交叉利率掉期等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公司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对象为经监管机构批准、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具体事项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交易对象、业务品种、明确交易金额、期间、签署合同等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16)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收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的低风险的投资产品,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具体事项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17)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18)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12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8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2月27日11:0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王燕女士召集和主持。
5、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结合市场状况及行业趋势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提高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14)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就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围绕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的,以正常业务背景为依托,能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会影响公司或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已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16)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17)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14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305号文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1,612,903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9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7.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1,508,363.0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8,491,634.68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97.76元扣除承销保荐费18,867,924.51元后余额1,981,132,073.25元已汇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中,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验字【2022】第07282号)。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宜兴硅谷印刷线路板二期工程项目、广州兴森集成电路封装基板项目、兴森投资收购北京揖斐电100%股权项目、收购广州兴科25%股权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截至2024年2月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净额为人民币 197,849.16万元。各项发行费用均在宜兴硅谷印刷线路板二期工程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中扣除。
注2:项目剩余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利息。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及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宜兴硅谷印刷线路板二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主要生产多层板,投产后将新增8万平方米/月的印刷线路板产能。鉴于目前PCB行业面临需求不振、竞争加剧、增长不达预期的现状,公司经审慎研究,认为如按原规划实施可能存在产能消化风险、成本代价逐步增加、未能达到预期效益等不利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主营业务长远发展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放缓原募投项目投资节奏,并将尚未投入的29,5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广州兴科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兴科”)24%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或“新募投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支付。本次拟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4.91%。调整前后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
注3:该金额以2024年4月30日为截止计息日计算(年利率8%单利),具体以实际挂牌价格为准。
(三)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股东大会未通过本议案,公司将继续推进使用自筹资金收购广州兴科24%股权项目,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原募投项目的建设。
二、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概述
2023年9月25日,公司收到广州兴科少数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管理方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函告,其有意选择由公司现金回购广州兴科股权的方式实现退出。
广州兴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目前标的股权尚未进场挂牌,公司将密切关注挂牌进展,适时进场参与购买。公司拟使用29,5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新募投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支付。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440918
3、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4、法定代表人:楼宇光
5、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6、成立时间:2014年09月26日
7、注册资本:9,872,000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产权及控制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持有大基金36.47%股份,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大基金22.29%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为大基金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0、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大基金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广州兴科半导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4RP10D
3、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知识城亿创街1号406房之59(仅限办公)
4、法定代表人:邱醒亚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2020年02月24日
7、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封装产品设计(涉及许可项目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类载板、高密度互联积层板设计(涉及许可项目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集成电路封装产品制造(涉及许可项目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信息电子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类载板、高密度互联积层板制造(涉及许可项目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
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兴科的股权结构如下:
■
公司直接持有广州兴科66.00%股权,通过广州兴森众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广州兴科9.98%。
10、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11、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广州兴科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新募投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
广州兴科是公司CSP封装基板项目布局的重要一环,目前已建成1.5万平方米/月产能,正处于产能爬坡阶段,随着半导体行业景气度逐渐回暖及需求回升,将有望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大基金持有的广州兴科24%股权,系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履行配合少数股东行使退出权的义务,亦能进一步加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控力度,提高决策效率,继续保持广州兴科稳定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在IC封装基板领域的竞争力,推进公司半导体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新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不涉及缩减宜兴硅谷印刷线路板二期工程项目总投资规模,该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补足。公司将结合PCB市场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动态调整项目建设进程。
新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能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广州兴科的管控力度,提高决策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在IC封装基板领域的竞争力,推进公司半导体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无需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
2、新募投项目所涉标的股权尚需待大基金履行相应审批备案程序后方可进场挂牌,挂牌时间、最终交易价格、支付方式及完成交割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推动新募投项目进程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广州兴科24%股权。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4年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结合市场状况及行业趋势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提高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2024年2月2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结合市场状况及行业趋势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提高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形成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论证后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13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2、回购价格:不超过16.84元/股。
3、回购方式: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4、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
5、拟回购数量:在回购价格不超过16.84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969,121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18%;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81,473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情形,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若存在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降低公司负债及财务压力,提升公司整体价值,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并授权董事会决策、办理相关事项。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履行债务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超过16.84元/股,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于后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6.84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969,121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18%;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81,473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且回购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回购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股份回购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84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2,969,12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8%。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84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1,781,47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483,140.2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68,527.02万元,资产负债率44.62%(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3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34%、0.75%。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降低公司负债及财务压力,提升公司整体价值,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及总经理邱醒亚先生。提议时间为2024年2月2日。提议理由为: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以提升长期股东回报、构建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降低公司负债及财务压力,提升公司整体价值,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议人邱醒亚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十二)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计划。后续,若上述股东在未来六个月提出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权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5、其他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需的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情形,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若存在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名称: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下列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
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16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要的情况下,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2、交易额度
总额度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有效期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3、投资业务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交叉货币掉期、交叉利率掉期等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公司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6、交易对手方
经监管机构批准、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7、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具体事项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交易对象、业务品种、明确交易金额、期间、签署合同等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8、其他相关
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汇率、利率市场化改革,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不确定性越发凸显。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涉及外币业务,预计公司将持续面临汇率或利率波动的风险,为有效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有必要使用自有资金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是紧密相关的,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配备了专业人员,采取了切实可行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可行性。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前期准备
公司已制定严格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决策权限、风险控制、管理与监督、档案管理与信息保密等做了明确规定,防范内部控制风险。
公司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并定期进行业务知识和风险制度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公司财务部门将密切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因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产生交易损益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可能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其它风险。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前述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明确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原则。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完善公司制度建设。公司已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权限、风险控制、管理与监督、档案管理与信息保密等做了明确规定,能够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投资风险。
3、慎重选择产品。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公司将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产品。
4、谨慎选择交易对手。公司将仅与具有合法资质、信用良好且已跟公司建立业务往来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5、提前制定风险应对预案及决策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公司管理层,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同时,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6、例行检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产品交割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核实。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围绕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的,以正常业务背景为依托,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交易对手提供的价格或公开市场可取得的价格确定,公司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总额度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4年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已就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围绕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的,以正常业务背景为依托,能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会影响公司或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已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2024年2月2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就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围绕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的,以正常业务背景为依托,能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已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形成了同意的审核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且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围绕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的,以正常业务背景为依托,能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其他相关
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17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获取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一般不超过一年)的投资产品,不涉及高风险投资。
4、资金来源
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6、受托方
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具体事项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2024年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同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短期、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短期、低风险的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15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计担保额度事项
(一)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
为支持子公司融资需要,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提供担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9.20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担保对象及预计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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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担保额度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可在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成立的子公司)。
前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以房产、土地、机器设备、应收账款、存货、存单、保证金等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开具履约保函;提供反担保;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等。
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一年。在前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担保条款在实际担保业务发生时,由相关方协商确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担保事项的具体实施并签署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质押合同等)。
(二)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融资需要,同意广州科技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同意宜兴硅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担保对象及预计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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