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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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19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在龙华捷顺科技中心A座23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唐健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本议案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周毓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为特殊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相应出具了《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意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本议案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周毓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为特殊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对于激励对象在完成股票期权登记之日前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授权董事会将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在激励对象间进行再次分配或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8、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行权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4、为推进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如有)、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在本次激励计划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本议案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周毓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为特殊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龙华区捷顺科技中心A座2306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19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在龙华捷顺科技中心A座23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建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实施激励计划能够有效调动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为特殊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能够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为特殊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十天。公司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五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激励对象名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洪灿先生保证向公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洪灿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洪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洪灿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及声明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洪灿,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本科学历。洪灿先生先后担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期货法律专业委员会高级顾问、湖南师大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等职。经过近20年的律师执业,在股权架构设计、投融资法律实务、企业法律风控产品设计、企业家刑事危机综合解决方案、商事犯罪及泛职务类犯罪辩护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声明

本人洪灿作为征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表决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本人承诺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

本次征集表决权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行动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本公告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洪灿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席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均投同意票。

征集人声明:就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三项议案,不接受与其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三)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3日9:00~12:00、14:00~17: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楼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3112288-8829

传真:0755-83112306

邮政编码:51811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址;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3、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_____________

洪 灿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洪灿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2、请在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其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表决事项说明

以上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3月12日9:0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层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标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17:00,且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唐琨

联系电话:0755-83112288-8829

联系传真:0755-83112306

联系邮箱:stock@jieshun.cn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层

邮政编码:518110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09”。投票简称为“捷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1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15日的交易日,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意见,对所审议事项填报选举票数,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3)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