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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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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4-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4-016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88号公司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胡明明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斌、徐双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4-017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

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2年回购计划中的1,000,000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5,810,640股变更为114,810,640股,注册资本由115,810,640元变更为114,810,64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和2024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事务部进行确认,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自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4月12日(工作日9:00一11:30、13:00-17:00)

2、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88号

3、电子邮箱:wxdlh@wxdlh.com

4、联系电话:0510-85510697

5、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6、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