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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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4-011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不达标,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5725万股。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不达标,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1160万股。

公司将按照规定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3.5725万股,回购价格6.76元/股;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4.1160万股,回购价格11.85/股。综上,公司将合计回购注销股票7.6885万股。

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决议,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81,642,192股减至381,565,30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381,642,192元减少为381,565,307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甲5号

2、申报时间:2024年2月28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贾丰松

4、联系电话:010-67869582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4-010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

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

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族广场T6号楼1904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现有A+H股总股本749,888,69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A股股份33,214股。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扣除上述股份后,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49,855,48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冯宇霞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并担任会议主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高大鹏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3项议案、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第1-3项议案、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第1-3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海涛、韩旭坤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