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35 证券简称:中重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向全体监事以现场告知和通讯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该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磊先生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王磊先生、陈延亮先生、于洪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重科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重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35 证券简称:中重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向全体董事以现场告知和通讯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该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冰冰女士召集和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马冰冰女士、谷峰兰女士、王洪新先生、刘淑珍女士、安铁锁先生、徐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重科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森先生、刘维女士、刘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重科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后续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重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新增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重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新增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重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旨在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发展。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重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重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35 证券简称: 中重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3月15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北辰区科技园区景丽路6-1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15日
至2024年3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于2024年2月2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 理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另加持个人股东依法 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 信函、邮件方式登记(以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须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 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邮件上请注明“中重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经公司确认后有效。(邮件及信函到达时间不晚于2024年3月 13 日下午 16:00)
(二)登记时间:2024年3月13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汪雄飞、李珂
联系电话:022-86996186
传真:022-86996180
邮箱:ir@tjzzjt.com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科技园区景丽路 6-1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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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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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35 证券简称:中重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金募集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82号文《关于同意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2,000,000.00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7,374,147.7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3年3月3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294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1、募集资金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自有资金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1、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固定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或证券产品等)。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募集资金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35 证券简称:中重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回购期限、回购价格区间: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3、拟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拟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津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惠萍持有公司的股票将在2024年4月23日解除限售,其中,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常州津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惠萍所持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后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计划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转让部分股份存在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本项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目前尚未制定明确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若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授予)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授予)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如国家对相关政策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种类及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若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的,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根据市场情况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股份需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数量依据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至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5.00元/股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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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回购股份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最近股价,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股价人民币25.00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至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2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50,000,000股的0.4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2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50,000,000股的0.89%。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且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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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总股本数450,000,000为截止到2024年2月28日收盘的股本;2.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实施并全部注销,公司股权结构将会发生变动,股本总额将会减少,具体注销后的股权结构以回购及注销的实际数量为准。
(七)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382,407.6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04,409.08万元,流动资产为317,102.30万元,假设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达到上限10,000万元,按照2023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总资产、归母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为2.62%、3.29%、3.15%。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八)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问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九)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津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惠萍持有公司的股票将在2024年4月23日解除限售,其中,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常州津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惠萍所持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后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未能如期实施,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十一)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股份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授权相关事宜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6、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事项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计划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转让部分股份存在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35 证券简称:中重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
新增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和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定,拟对现行《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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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工商登记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具体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二、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和新增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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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拟修订和增加的治理制度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具体内容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35 证券简称:中重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马冰冰女士、谷峰兰女士、王洪新先生、刘淑珍女士、安铁锁先生、徐彬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森先生、刘才先生、刘维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其中刘维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2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王磊先生、陈延亮先生、于洪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马冰冰,1980年1月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天津市北辰区人大代表、天津市工商联执委、天津市北辰区青商会会长。2001年6月至2020年11月任天津市中重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任天津市中重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马冰冰女士持有公司股票215,360,528股,系公司股东谷峰兰女士之女,马冰冰女士和谷峰兰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谷峰兰,1950年10月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北重型机械学院,轧钢专业,正高级工程师。1975年12月至2001年6月任职于天津天重集团公司设计研究所,曾任高级工程师、所长;2001年6月至2020 年11月任天津市中重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任天津市中重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董事、经理;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谷峰兰女士持有公司股票53,840,132股,系公司股东马冰冰女士之母,马冰冰女士和谷峰兰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王洪新,1969年1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全国科技标兵,全国钢标准化专家委员,全国科协八大、九大代表,中国金属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理事。1990年9月至1993年5月,任鞍山钢铁公司技术员;1993年5月至2021年2月,任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常务副总、总工程师;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王洪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798,338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刘淑珍,1955年10月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天津天重重型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出纳、会计、财务科长;2002年2月至2020年10月担任天津天重中直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人员;2002年2月至2021年2月担任天津市中重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副总经理;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刘淑珍女士通过旭光久恒(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68,25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安铁锁,1978年4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天津市辰峰织带厂业务员、天津金证科技造纸有限公司供销分公司储运科科长。2007年加入天津市中重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历任生产部业务经理、生产调度、车间主任;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安铁锁先生通过旭辉恒立(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68,25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徐彬,1989年6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3月至今,任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3月至2015年11月,任常州市国茂立德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任常州市国茂立德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副经理;2016年9月至今,任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徐彬先生通过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7,703,150股,徐彬先生系公司股东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系股东常州津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国忠先生以及股东沈惠萍女士之子。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彬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才,1948年1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国伯明翰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燕山大学教授、处长、副校长,1998年8月至2008年8月担任河北省科学院院长;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刘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刘维,1957年5月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天津市渤海无线电厂工资核算员、天津市电子仪表局教育中心办公室职员、天津成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现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刘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李森,1959年4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中国锻压协会锻压装备首席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23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磊,1980年6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燕山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3年10月加入天津市中重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工程师;2009年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王磊先生通过旭光久恒(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68,25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陈延亮,1982年8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燕山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学历。2004年10月加入天津市中重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历任技术员,现任公司副总工程师。
截至目前,陈延亮先生通过旭光久恒(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68,25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于洪波,1987年5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7月至2016年7月,任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秦皇岛研究设计院技术员。2016年7月至2019年4月,任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设计研究设计总院有限公司技术员。2019年5月至2021年3月,任中重环保(天津)有限公司技术部长。2021年4月至今任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环保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于洪波先生通过旭光久恒(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67,3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