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24-00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交银金融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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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任德奇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公司在任董事18人,出席14人,周万阜执行董事、廖宜建非执行董事、陈绍宗非执行董事、石磊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本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4人,王学庆股东监事、李曜外部监事、陈汉文外部监事、林至红职工监事、颇颖职工监事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何兆斌及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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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金融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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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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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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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 不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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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2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3、4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获得通过。
3.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先机会计师行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会议的监票人。本公司股东授权代表程卓雄、张磊,监事关兴社,以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宽于本次会议上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宽、郭琳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 不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