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2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0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6版)

(一)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做调整。

(三)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根据上述已列明的原因制定回购调整方案,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回购注销的程序

1、公司应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将回购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公告。

2、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3、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4、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回购注销该等限制性股票,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项。

十五、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解除限售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日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确认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以本激励计划公告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2月28日)作为定价基准日,以11.15元/股收盘价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授予价格(6.23元/股),为每股4.92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公司于2024年3月中旬授予限制性股票,则各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和解除限售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利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认为: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因公司监事葛利伟、徐达理、孙志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均需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因公司监事葛利伟、徐达理、孙志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均需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上述3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0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二、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一致认为:《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职工代表大会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加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职工代表一致认为:公司《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一致同意《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