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2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2024-0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24-006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1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星期三)在本公司5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建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2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24-007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现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项目建设,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巨力索具(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子公司”)的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担保协议。

公司本次为河南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02%。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巨力索具(河南)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8日

3、注册地点:孟州市产业集聚区联盟路中段1号

4、法定代表人:杨超

5、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潜水救捞装备制造;潜水救捞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8、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间: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1亿元人民币

4、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形式:杨建国先生、杨超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反担保情况及形式:不适用

6、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人陈述与保证:

(1)其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取得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授权及批准;

(2)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保证人所应遵守的法律、章程、有权机关的相关文件、判决、裁决,也不违反保证人已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

(3)其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符合所应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且系真实、有效、准确、完整而无任何隐瞒;

(4)其提供的财务资料应真实、完整、公正地反映了保证人的财务状况。自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出具以来,保证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其将完成为本合同所需的备案、登记或其他手续;

(6)知晓并确认主合同项下的融资品种及融资用途(保证人确认将主动通过债务人或债权人了解知晓主合同内容。若主合同项下融资用途为以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确认该新贷仍为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无需在该新贷发生时另行挣得保证人的同意);

(7)不存在对保证人的履约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或事件。

8、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按其解释。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债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上述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及担保期限以公司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河南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的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可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使其保持健康、持续、平稳发展。公司本次为河南子公司提供担保,未签署反担保协议,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同时,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金额5.9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7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公司为河南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和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和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