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9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 公告编号:2024-012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5幢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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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殷俊先生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逐项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非独立董事保罗·拉芬斯克罗夫特、刘澎、刘标因公务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2024年度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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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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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计票情况:持股5%以下股东已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琳琳、黄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