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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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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18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2月28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7.4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购买的最高价为11.04元/股、最低价为10.9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91.468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2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7.4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购买的最高价为11.04元/股、最低价为10.9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91.468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要求。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