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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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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4-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

●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均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可能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遇有关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将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2月27日,公司董事长邵辉先生向董事会提议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披露的《吉华集团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回购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本次回购,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注:上述表格中的“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项系以公司截至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700,000,000股为基础,按照回购价格上限5元/股测算,实际回购数量及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披露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所载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价格区间上限未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截至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700,000,000股为基础,按照回购价格上限5元/股测算,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注:实际回购数量及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披露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所载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7.5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0.56亿元,账面货币资金8.33亿元。本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52%,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96%,约占公司货币资金的14.41%。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回购股份决议做出前的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均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如前述人员后续存在增减持股份计划,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27日,公司向全体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全体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没有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邵辉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可能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如遇有关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将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29日在公司7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单波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吉华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吉华集团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总经理吴爱军先生、副总经理周火良先生、董事会秘书殷健先生、财务总监张颖辉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孙公司杭州萧山吉华科技有限公司拟签署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成、赵小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29日在公司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吉华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3月18日 上午9 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吉华集团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18日

至2024年3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内容已于2024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 2024年3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吉华集团证券部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请将上述文件递交至公司后,电话确认,方视为登记成功。

4、参会时间: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311228。

3、联系方式:

电话:0571-22898090;

传真:0571-22898600;

邮箱:jhgroup@jihuadyes.co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