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4-010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发出通知,于2024年2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一致同意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4票回避。其中关联董事张正萍先生、尹先知先生、张正源先生、申薇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4-01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拟定的《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4票回避。其中关联董事张正萍先生、尹先知先生、张正源先生、申薇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调整、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6)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由股东大会授权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4票回避。其中关联董事张正萍先生、尹先知先生、张正源先生、申薇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4-011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发出通知,于2024年2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公司监事张正成先生、宋运星先生属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4-01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公司监事张正成先生、宋运星先生属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需求,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及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4-013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
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6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62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7,168,141股(以下简称“2022年非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51.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29,999,969.18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1,443,881.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058,556,088.1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22年7月1日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2-00060号)。
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并按照相关法规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约定。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2022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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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用户中心建设项目”的“场地装修”调整为“场地租赁及维护”,并将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具体情况
(一)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公司本次增加重庆斯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用户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是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用户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赛力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金康赛力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赛力斯新电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金康赛力斯新电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次增加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重庆斯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系赛力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用户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借款利率将根据借款使用和资金到位时间,按照不低于当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65BP计算。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重庆斯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BWPPGL4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白鹤路工业园区1号联合厂房附3号
主营业务: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等。
股东情况:赛力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持股100%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影响
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原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且增加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对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2月29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需求,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及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赛力斯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赛力斯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4-014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3月18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18日
至2024年3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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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系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股东或者与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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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3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3、现场会议登记办法: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如有)、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如有)、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人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股东可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3月12日下午17:00前送达),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2、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五云湖路7号
3、联系人:马成娟
4、联系电话:023-65179666
5、联系传真:023-65179777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4-015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就公司拟实施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就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并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的意见。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