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新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847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9,716,939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等法规;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14.5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0.9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1.66倍,亦低于A股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5.12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将申报价格高于17.23元/股(不含17.23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报价格为17.23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8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报价格为17.23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8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4年2月28日14:50:50:069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6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66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7,17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4,704,300万股的1.002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5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4年3月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14.50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以下简称“四个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包括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金美新科技1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美新科技1号资管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为5,943,387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美新科技1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529,655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15%。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943,387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943,387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未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5、本次发行价格为14.5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2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5.6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0.3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0.9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14.5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处行业为“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截至2024年2月2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1.66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4年2月28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A股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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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4年2月28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1)全球塑木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公司业务有望持续受益
随着人们对环境资源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以废旧物资回收和资源综合利用为核心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逐渐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而利用再生塑料和废弃木纤维生产木塑复合材料正是循环经济的典型代表,受益于此,全球木塑复合材料市场需求稳定增长。据StrategyR统计,2022年全球塑木复合材料市场规模预计为56.19亿美元,到2030年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125.98亿美元,复合增长率为10.62%。随着公司不断丰富产品线、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附加值,公司塑木复合材料的市场占有率将保持持续增长。
2)公司综合实力处于国内塑木行业前列
公司拥有惠东全球生产基地及多条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全包覆塑木生产线,具备行业领先的塑木产品生产工艺和设备,根据《中国塑料工业年鉴(2021)》,公司2020年实际塑木产量位列中国塑木行业第二。公司掌握了塑木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配方、生产工艺、测试等生产全流程工艺技术,成功在配方设计、共挤成型、安装技术等方面构建了多项技术壁垒。公司坚持自主科技创新,掌握了新型高耐候高剥离强度面层料生产技术、新型高耐候抗静电双层复合高分子型材生产技术、塑木共同挤出成型技术、后处理自动化生产技术及数字化颜色调控技术等全包覆塑木产品生产全流程工艺技术。公司的核心技术转化能力在近年得到进一步提升,产品的多项性能指标优于国家或国际标准,在产品质量、性能指标和美观度上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公司潜心研究用户需求,积极打造自有全球品牌“NewTechWood”,成功在欧美等成熟塑木市场打响了知名度,成为少数能够以自主品牌与国际行业龙头直接竞争的国内塑木厂商之一。
3)公司参与国内多项行业标准制定,技术研发实力强劲
公司自成立以来即秉承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始终坚持对核心技术、关键工艺、先进设备的自主研发或技术改造,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及提升产品性能。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取得了多项自主知识产权,截至2023年6月30日拥有国内专利技术172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35项,外观专利132项,同时拥有16项境外专利。公司的技术中心曾先后被认定为广东省塑木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惠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公司是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塑木制品专业委员会首届理事长单位,广东省塑木型材及制品标准化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基于在塑木复合材料领域的技术实力及综合影响力,公司曾多次受邀参与塑木行业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是GB/T35612-2017 绿色产品评价木塑制品、GB/T35463-2017木塑复合材料及制品体积密度的测定方法等国家标准的主导起草单位/参编单位。2021年8月,公司荣获由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颁发的“2020年度中国轻工业塑料行业(塑木制品)十强企业”称号。2022年,公司入选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布的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且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公布的10种绿色设计的木塑型材均为公司产品,占比100%。
4)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具备相对较强的竞争优势
A. 公司掌握塑木产品的核心配方,产品性能及成本优势明显
公司自主研发的全包覆技术,大幅提升了塑木复合材料的性能,解决了传统无包覆层的塑木因裸露所带来的缺点,使塑木产品更耐候、更耐磨、更美观,具有抗划痕、抗静电、耐污渍、不易开裂、不易霉变等技术特点。目前国内同行业公司生产的全包覆塑木产品要实现较高的耐候性能,其面层料生产的核心配方材料主要依赖国外公司进行供应,采购单价高达3-6万元/吨。公司已掌握包覆层配方自主设计能力,无需依赖国外特定供应商,面层料核心配方材料的生产成本平均仅需约1-2万元/吨,大大增强了公司的技术实力和技术独立性,在打破国外技术依赖的同时降低了生产成本。
另外,公司自主研发的面层料配方在抗划痕性能、耐磨性能以及与芯层的粘合指数等产品各项关键指标上均显著优于对比厂商或行业要求,使得全包覆塑木产品的使用寿命长达25年,远高于普通塑木产品平均约6年的使用寿命。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的配方设计保证了塑木不同介质之间高度粘合,使户外型材在长期日晒雨淋、冷热循环的恶劣条件下仍能保持良好的耐候性能。
B. 公司具有丰富的产品系列,产品品质优势明显
(下转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