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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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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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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所有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均按《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属于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拟认购金额均未超过其提交的核查材料中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未有配售对象的报价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的情况。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1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4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6.825元/份一7.168元/份,拟认购数量总和为8,349.60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1.99倍。

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认购价格的确定

经统计,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6.8300元/份,加权平均数为6.8598元/份。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根据上述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6.825元/份。该价格不高于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三)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认购价格不低于基金份额认购价格(6.825元/份),符合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的对象为本次发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询价中,所有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均不低于本次基金的认购价格。

本次网下发售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17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24个,有效认购数量总和为8,349.60万份,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次认购价格参与网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拒绝配合、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网下发售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全称:易方达深高速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易方达深高速REIT

场内简称:深高REIT

扩位简称:易方达深高速REIT

基金代码:508033

2、基金类型: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4、基金存续期限:11年(可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延长存续期限或提前终止)

5、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通过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项目公司全部股权,最终取得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本基金通过主动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对稳定的收益分配。

(二)发售规模和发售结构

本次发售,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2.4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80%。其中,原始权益人拟认购数量为1.2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40%;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1.2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40%。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0.42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14%,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70%。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0.18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6%,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30%。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如有)确定。

(三)认购价格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市场情况及发售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6.825元/份。

(四)募集资金规模

按认购价格6.825元/份和3亿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若本次发售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0.475亿元(不含认购费用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售中,战略投资者将在2024年3月7日完成缴款,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情况确认战略配售份额是否向网下回拨。网下发售于2024年3月7日15:00截止,公众发售于2024年3月7日截止。认购结束后,将根据公众和网下认购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及公众发售的规模进行调节。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募集期结束前,基金份额总额未达到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的,应当根据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事先确定的方式处理,可由做市商等其他指定的主体认购前述差额部分。

2、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如有),可回拨至网下发售;

3、公众投资者认购份额不足的,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可以将公众投资者部分向网下发售部分进行回拨。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低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的,不得向公众投资者回拨。

4、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高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且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较高的,网下发售部分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回拨。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比例,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的70%。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4年3月11日(预计)发布公告,披露本基金回拨机制及回拨情况。

(六)限售期安排

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售的基金份额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基金询价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份额及可交易份额情况,根据前述网下投资者的交易要求,除可交易份额外,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网下配售对象获配的其他份额不得卖出。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

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的限售期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情况”之“(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上交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交易,也可在允许的情况下通过上交所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20%,其中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在限售期届满后以其持有的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根据上交所规定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质押式三方回购等业务的,质押战略配售取得的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累计不得超过其所持全部该类份额的50%,上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卖出战略配售取得的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础设施项目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原则上还应当单独适用前款规定。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战略配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合理确定,持有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七)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本次发售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如无特殊说明,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售,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售日程。

(九)认购方式

1、战略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需根据事先签订的《易方达深高速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认购。

2、网下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需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参与网下发售。

3、公众投资者

公众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进行认购。

4、投资者开户

(1)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开户程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遵循各开户网点具体规定。

(2)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开户程序,可参见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业务办理指南。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程序、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十)认购费用

1、本基金的公众投资者认购采取“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公众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2、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的,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对于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4、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无申购赎回机制,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场内交易费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5、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0

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投资者基金份额。

例:假定基金份额认购价格1.050元/份,某投资者认购10,0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则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1.050×10,000,000=10,500,000元

即: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500,000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份。

(2)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场内和场外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公众投资者认购采取“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投资者认购所得份额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投资者基金份额。

例:某公众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0元,认购费率为0.4%,假定认购价格为1.05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则可认购的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4%)=99,601.59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601.59=398.41元

认购份额=99,601.59/1.050=94,858.66份(保留两位小数)=94,858份(保留至整数位)

退还投资者的金额=100,000.00-94,858×1.050-398.41=0.69元

即:某公众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价格为1.050元,可得94,858份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100元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退还投资者的金额为0.69元。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金额和认购费用以最终确认的认购份额为准进行计算,可能存在投资者实际认购费率高于最初申请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最终确认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以认购价格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及预期收益测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6.825元/份,发售规模为3亿份,据此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为20.475亿元。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2023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的项目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预计可分配现金流/基金募集规模)分别为11.87%(年化)和13.50%。此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指按认购价格6.825元/份和3亿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是在预测的假设前提与限制条件下编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告所述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并非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行承担风险,避免因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十二)各类投资者配售原则及方式

1、战略投资者配售

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缴款后,其认购的战略配售份额原则上将全额获配。

2、网下投资者配售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按截位法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份额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认购份额数量相同时,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时间(以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在先的配售对象。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如果网下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3、公众投资者配售

若公众投资者认购总量超过公众发售总量,公众投资者的配售将遵循全程比例配售的原则。

确定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公众发售份额×认购价格/全部有效公众认购金额

某一公众投资者的认购费用=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金额×配售比例×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按照比例配售后认购金额确定对应认购费率

当(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金额×配售比例)适用固定费用时,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某一公众投资者的获配份额=(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金额×配售比例一认购费用)/认购价格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投资者的获配份额按截位法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按每位投资者1份,依次分配给认购金额最大的投资者。份额取整完成后,某一公众投资者的最终获配份额=获配份额+取整分配份额。

份额取整完成后,获得取整分配份额的公众投资者将重新计算认购费用。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公众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比例配售后认购金额确定对应认购费率。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由于计算过程的精度处理、取整分配份额等原因,投资者认购的实际确认比例与上述配售比例可能会有差异,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如果公众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公众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公众投资者的实际认购份额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三、战略配售情况

(一)参与对象

1、选择标准

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应当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的战略配售,前述主体以外的符合《发售指引》规定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的战略配售。

参与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本基金按照如下标准选择战略投资者:

(1)与原始权益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长期限、高分红类资产的证券投资基金或其他资管产品;

(4)具有丰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验的基础设施投资机构、政府专项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原始权益人及其相关子公司;

(6)原始权益人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7)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参与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满足《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要求,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份额数量为2.4亿份,占基金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80%。其中,原始权益人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认购数量为1.2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40%;其他战略投资者认购数量为1.2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40%。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基金战略投资者的名单和认购数量如下表所示。战略投资者的最终名单和认购数量以《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为准。

注: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

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为100%。本次发售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1.2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40%。

(四)认购款项的缴纳

1、战略投资者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参与认购,认购时间为2024年3月4日起至2024年3月7日9:30-17:00。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认购本基金。如选择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则在份额限售期届满后,需将所持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方可进行交易。

战略投资者已与基金管理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将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缴款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具体认购金额的计算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之“(十)认购费用”。

2、所有战略投资者需根据战略投资协议的规定,在募集期内全额缴纳认购款。

3、缴款流程: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按照战略配售协议的约定,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

4、如战略投资者有多缴款项,基金管理人将于2024年3月12日前将多缴款项退回。

5、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证券账户号码/基金账户号码+基金代码”信息,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或提交认购申请资料中提供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四、网下发售

(一)参与对象

网下投资者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

本次网下询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6.825元/份,且同时符合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条件的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本次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为17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24个,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8,349.60万份。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基金份额认购价格参与网下认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网下认购

1、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询价时所使用的账户认购本基金。

2、本次网下认购的时间为2024年3月4日起至2024年3月7日的9:00-15:0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在参与网下发售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认购价格为6.825元/份,认购份额数量为询价时入围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其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认购记录为准。

3、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认购时,应当按照确定的认购价格填报一个认购数量,其填报的认购数量为其在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

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认购数量。

5、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应当使用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7日17:00,提醒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提前做好资金安排。此外,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提交认购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以公众投资者参与认购等属于违规行为。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上述情形的,将其认购行为认定为无效并予以剔除,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交所及证券业协会。

(三)网下初步配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网下初始发售份额为0.42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14%,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70%。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4年3月14日(预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配售结果。

(五)认购款项的缴付

1、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如发生比例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缴款账户,敬请投资者留意。

2、缴款流程:网下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

账号:3602031419200188830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1000257

3、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缴款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证券账户号码/基金账户号码+基金代码”信息,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应当使用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认购的,其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应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办理汇款。

(4)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电话(020-85102506)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五、公众投资者认购

(一)参与对象

公众投资者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公众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

(二)认购程序

1、场内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4年3月4日起至2024年3月7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认购手续:

1)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已开立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上海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2)投资者应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相关规定。

2、直销机构场外认购业务办理程序

投资者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

(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 至 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提出认购申请

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参见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3)投资者提示

请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

4)缴款方式

①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②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直销系统认购的机构投资者,以及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A. 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开立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c.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B. 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C.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 3 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 3 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3、非直销销售机构场外认购业务办理程序

(1)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4、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销售机构

1、本基金场内基金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2、场外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场外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情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18088)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中心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四)禁止参与公众认购的投资者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若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则其仍需完成网下认购部分缴款,但公众部分认购将被视为无效。

(五)其他

1、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基金管理人或者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公众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应当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参与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开放式基金账户/场外基金账户。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应先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也可在允许的情况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2、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全程比例配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

3、公众投资者认购期间,公众投资者认购需向指定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投资者原账户的时间请以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六、中止发售情况

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拟认购份额数量合计低于网下初始发售总量的,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应当中止发售,并发布中止发售公告。

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与财务顾问可协商决定中止发售。

如发生中止发售情形,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中止发售原因、恢复发售安排等事宜。中止发售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择机重新启动发售。

七、发售费用

全部投资者(包括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应全额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具体安排请见“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之“(十)认购费用”。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如基金募集失败,上述相关费用不得从投资者认购款项中支付。

八、本次募集的有关当事人联系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联系人:闵俊杰

网址:www.efunds.com.cn

(二)财务顾问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电话:010-88005174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日期: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赵亦清

联系电话:4008058058

传真:(010)-5937890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基金)

名称: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一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1座9层3-7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C1座9层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20日

负责人:李卓蔚

主要业务负责人:方榕

联系电话:13699275399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发售阶段)

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10层

负责人:杨晨

联系人:王明凯

经办律师:王明凯、许照松

电话:010-57068398

传真:010-85150267

(七)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李飘飘

联系人:赵雅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

2024年3月1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