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05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4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6,065,736,708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6,406,257,089股的83.0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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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无需由本行优先股股东审议表决。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廖林先生主持会议。
(五)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行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
2.本行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黄力监事因其他公务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
3.本行董事会秘书官学清先生出席会议。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张文武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莫里·洪恩(Murray Horn)先生出席会议。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张文武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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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莫里·洪恩(Murray Horn)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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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计划发行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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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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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A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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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会议选举张文武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其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选举莫里·洪恩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关于张文武先生和莫里·洪恩先生的简历请参见本行于2024年2月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苏峥律师和陈冬旭律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06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4年2月2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亲自出席12名,为廖林董事长、王景武董事、卢永真董事、冯卫东董事、曹利群董事、陈怡芳董事、董阳董事、梁定邦董事、杨绍信董事、沈思董事、胡祖六董事和陈德霖董事。张文武副行长、张伟武副行长、段红涛副行长及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官学清董事会秘书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廖林董事长主持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聘任姚明德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研究审议,董事会决定聘任姚明德先生为本行副行长。姚明德先生的任职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姚明德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日,姚明德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除本公告所披露外,姚明德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亦无持有本行任何股份。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行董事会聘任姚明德先生为本行副行长,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姚明德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特此公告。
附件:姚明德先生简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姚明德先生简历
姚明德,男,中国国籍,1970年6月出生。
姚明德先生1998年8月加入中国农业银行,2009年4月起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财务会计部/三农核算与考评中心副总经理,2017年3月任总行财务会计部/考评中心办公室/三农核算与考评中心(三农及普惠金融核算与考评中心)总经理,2022年5月任深圳市分行行长(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兼任中国农业银行(莫斯科)有限公司董事长)。
姚明德先生本科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获中央财经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