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沈宏山:“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 抓住了资本市场建设的“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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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佳慧
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建设“以投资者为本”的资本市场,须发挥法治力量的作用。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沈宏山接受上海证券报专访时表示,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健发展至关重要,“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抓住了资本市场建设的“纲”,其理念落实贯穿在各市场经营主体、各监管环节,其重点在于强化关键制度安排、畅通资本市场的进出机制、抓好对上市公司“关键少数”的监督。
重规则:强化资本市场关键制度安排
在沈宏山看来,“以投资者为本”理念的提出有其必要性,“资本市场的发展在时间维度上有其长期性、规律性,在空间维度上有其系统性、生态性,而投资者是支撑资本市场长期建设的关键,也是检验资本市场生态优良与否的关键。”
具体而言,“以投资者为本”理念的落实,涉及不同角度的多维度建设与提升:功能维度上涉及融资端、投资端、交易端的改革;法治维度上涉及立法及制度完善、严格行政监管及执法、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等。
制度层面,中国证监会指出,要从维护市场公平性出发,系统梳理评估资本市场关键制度安排。
据沈宏山梳理,新证券法增设了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两个专章;2023年以来,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现金分红规则、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辅导监管规定等一系列基础制度完成或启动修订。
在制度的深化执行层面,“既需要上市公司自身强化规范意识、提升治理能力,也需要中介机构做好守门把关、压实中介责任,还需要监管机构严惩市场违规、构建立体追责体系,通过各市场及监管主体的共同努力,真正落实‘以投资者为本’。”沈宏山说。
优渠道:畅通资本市场进出机制
沈宏山说,全面注册制背景下,实行更加弹性包容的上市标准和更加公开透明的审核机制。在他看来,上市标准解决的是“谁可以上市”的问题,审核机制解决的是“如何实现上市”的问题。未来,仍需要进一步优化制度、保证落实、做深做实全面注册制,为资本市场供给优质“生源”。
把好上市公司的入门关的同时,中国证监会还强调,要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坚持“应退尽退”,加速优胜劣汰。
沈宏山表示,健康、可持续的资本市场建设离不开以退市为“出口”的新陈代谢。他观察到,近年来,上市公司退市数量明显增加,但相比成熟资本市场,我国的退市率整体偏低,一定程度上存在代谢不畅、流动不足的问题,只有让“应退”的低质公司“尽退”,才能更好地吸引并塑造高质量的上市公司。
强监督:抓好对“关键少数”的监管
中国证监会强调,要建立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更加严密有效的监管制度。
在沈宏山看来,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其核心均是对“人”的监管,尤其是对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群体的监管。
“从监管机构角度来看,对‘关键少数’的监管可以集约执法资源,聚焦监管重点,提升监管效能;从监管对象角度来看,对‘关键少数’的监管可以明确责任对象,落实责任主体,保证执行效果。”沈宏山表示,监管机构之前已做了大量相关工作,例如针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的监管规定,就是典型的对“关键少数”的监管。未来,仍需延续该监管思路,进一步织细织密对“关键少数”的监管制度网络。
此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做好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监管也至关重要,要将其贯彻在上市公司日常监管的各环节。”沈宏山说。
信息披露方面,新证券法新增自愿信息披露制度。沈宏山分析,其初衷是让投资者能够更加充分理解和认知上市公司,但市场仍不乏滥用该制度违规信披的情形。“要以严格的信息披露监管及处罚机制促使上市公司真实、全面、准确地做好‘自我呈现’,进而提高市场评估上市公司质量的效率与便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