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4-026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1日13时00分
2.会议结束时间:2024年3月1日15时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日9:15至2024年3月1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徐惠祥先生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201,780,1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44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87,149,8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85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63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8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14,831,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3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0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9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4,63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849%。
本次会议董事出席8人、监事3人和见证律师2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769,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769,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769,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769,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769,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769,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10,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3%;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769,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和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916,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916,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4-027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5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84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3年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将对129名在职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202.2887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6.5727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564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810.4323股变更为40603.8596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0810.4323元减少至40603.8596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公司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传真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4日,每个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点: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公司证券部;
3、联系人:孙先生
4、联系电话:0412-8386166
5、传真号码:0412-8386366
6、电子邮箱:zhengquan@hifichem.com
7、邮政编码:114225
8、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的须在2024年4月14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1)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