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50 证券简称:长源东谷 公告编号:2024-007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李佐元、李从容、刘网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警示函》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李佐元、李从容、刘网成:
经查,我局发现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东谷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4年1月16日,长源东谷披露《关于收到客户定点开发通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近日收到国内某知名飞行汽车公司的定点通知书,项目预计2024年下半年开始量产。2024年1月17日,长源东谷披露《关于收到客户定点开发通知书的补充公告》,补充公告显示公司是2024年1月6日收到客户的定点开发通知书,该项目正式量产时间存在不确定性,2024年下半年开始量产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
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李佐元作为公司董事长,李从容作为公司总经理,刘网成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存在未勤勉尽责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及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长源东谷、李佐元、李从容、刘网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其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湖北证监局的要求,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加强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