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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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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暨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2024-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4-004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暨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回馈广大投资者,构建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3.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5.2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2024年2月24日,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回复称其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时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暂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哈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其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书面回函,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在公司回购期间进行减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李海华回复称其在自 2024 年 2 月 28 日起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前述主体在上述期间拟实施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稳定、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将不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5.25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209,974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2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5.25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419,947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52%。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本次回购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95.25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5.25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后续限售股解禁、转融通等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2.上表本次回购前数据为截止2024年2月29日(含)的数据。

8.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974,927,509.3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833,240,658.73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1,893,577,478.71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2.03%、2.18%、2.1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及研发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同时,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未来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如前所述,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9.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上述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上市公司向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24日,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回复称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时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暂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哈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书面回函,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在公司回购期间进行减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海华回复称其在自2024年2月28日起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前述主体在上述期间拟实施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1.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12.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3.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保荐机构就本次回购涉及超募资金使用相关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专注公司经营,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成立于2017年,专注于高速有线通信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分别于苏州高新区及上海张江科学城两地设有研发中心。公司先后在上海、成都、深圳、南京设立下属公司,并设立新加坡发展中心,旨在实现全覆盖式服务的产业化发展,并于2023年2月10日成功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市场导向、技术驱动”的发展战略,以实现通信芯片产品的高可靠性和高稳定性为目标,以以太网物理层芯片作为市场切入点,目标覆盖OSI七层模型中的物理层、数据链路层和网络层,目前已量产产品线包含以太网物理层芯片、以太网交换机芯片和以太网网卡芯片;正在研发的产品线包含高速网关芯片和高速视频传输芯片。公司覆盖数通、安防、消费、电信、工业、车载等多个领域,产品分为商规级、工规级和车规级,涵盖路由器、中继器、LED显示屏、智能电视、无线终端、光伏、机顶盒、网络打印机、摄像头、矿业、电力系统、数据中心、工业控制、船舶、交换机、工业互联网、工业自动化、智能仪表、辅助驾驶、毫米波雷达、智能中控、激光雷达等多个应用场景。目前公司量产产品中主流是千兆速率产品,公司近几年的战略产品包含2.5G及以上的更高速以太网物理层芯片、集成式交换机芯片和车载高速通信芯片。

2023 年度,公司进一步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力度和持续改进现有产品,提高现有产品的市场渗透率,积极推进新产品的客户导入。未来,公司管理层将对市场发展方向进行研判把握,努力创造更多匹配现在或者适应将来应用场景的产品来推动企业发展。

三、加强投资者沟通,构建高效沟通机制

公司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设立投资者邮箱和投资者电话专线,与投资者保持充分沟通。同时,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电话交流以及反路演等各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与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强投资者沟通,树立市场信心。

四、加快推进募投项目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进募投项目,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将持续评估、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具体举措,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股价的长期稳定。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4-005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 投资金额及期限: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3月2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皆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2号),同意公司向境内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9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830.02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169.9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3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053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裕太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3年2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将闲置部分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2、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3月2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3月2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督促财务部合规地进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相关内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4-006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2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史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5.2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相关内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可公司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并实施《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4-007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2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音玥晗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相关内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