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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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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4-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18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2024年2月26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将《激励计划(草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6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意见。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情况,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激励对象名单》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若后续在公示期内收到任何相关异议,监事会将另行出具核查意见并进行说明。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19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的公司十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所得股份将在回购完成之后全部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5,006,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12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72元/股,回购成交的最低价为6.41元/股,已支付资金总额为36,619,090.00元人民币(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8,106,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492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72元/股,回购成交的最低价为6.41元/股,已支付资金总额为144,029,191.33元人民币(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