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4-013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2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冷兆武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及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A股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回购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3)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11.11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5.5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4%。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日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4-014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A股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回购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3)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11.11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5.5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4%。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日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4-015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5、回购期限: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12个月内。
6、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11.11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5.5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4%。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期间及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A股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回购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3、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11.11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5.5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4%。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进行测算即按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111,111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8%。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进行测算即按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55,55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4%。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0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3.4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23亿元、流动资产21.17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13%、2.36%、2.36%。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八)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期间及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日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4-012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与上海国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引领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孚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观芮企业管理咨询(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签署了《上海引领接力行健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与上述各方共同出资设立上海引领接力行健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引领接力行健基金”),并已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2023年5月24日,上述各方与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信托”)共同签署了新的《上海引领接力行健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协议约定交银信托新增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引领接力行健基金出资额变更为70,310万元。2024年1月23日,以上各方与东莞松山湖科学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山湖科学城”)、上海博得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得乐”)、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赣金信基金”)、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共同签署了新的《上海引领接力行健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协议约定松山湖科学城新增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博得乐新增认缴出资额5,000万元,南昌赣金信基金新增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云南信托新增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引领接力行健基金出资额变更为96,310万元。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15、2022年12月21日、2023年5月25日、2024年1月25日披露于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基金进展暨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引领接力行健基金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引领接力行健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C1YENY8X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孚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陆雯)
出资额:人民币96,31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2年11月11日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158号B2-7A06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引领接力行健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上海引领接力行健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