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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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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2024-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4-001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回 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拟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80元/股(含),该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150%。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股份计划。若未 来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董事会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未使用股份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公司将采取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的措施,积极落实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推动公司股价合理回归,体现公司应有价值,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近年来,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以“效益提高、管理提升”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深化机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公司造纸产业转调创步伐,积极调整原料结构和产品结构,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品种,实现了造纸产业的合理布局,同时积极加快推进化工产业发展,公司生产经营全面保持稳健运行。

公司自2000年上市以来,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积极采取现金分红或送转股等方式积极回报投资者,截止目前,公司已累计分红24.71亿元,送转股12.40亿股。最近三年(2020-2022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9.32亿元,占最近三年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72.65%,其中2020-2022年度分别实施现金分红2.09亿元、2.43亿元和4.80亿元(回购股份),分别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01%、30.06%和112.58%。下一步,公司将进一步推动造纸、化工双主业持续稳定发展,为投资者实现良好的回报而不懈努力。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公司拟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拟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的数量:分别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6000万元和上限1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8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250万股至25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82%至1.6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80元/股(含),该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6000万元和回购金额上限1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8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250万股至25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82%至1.65%,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 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541,345.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25,561.13万元,流动资产为 669,678.22万元。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2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0.78%、1.30%、1.79%。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12000万元上限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 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1、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已分别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问询并获得回复:截至2024年3月1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截至2024 年3月1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若未来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审议程序。

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转让的,尚未使用的部分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上市公司拥有多种融资渠道,且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而非一次性支付,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因为本次回购股份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如后续涉及回购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全体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本次回购事项授权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系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4、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董事会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未使用股份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4-002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华泰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0日以专人送达及传真的方式下发给公司9名董事。会议于2024年3月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李晓亮董事长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拟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4.80元/股(含),该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华泰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