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24-006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国际”或“公司”)第十一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于2024年3月1日(星期五)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4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顺启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表决,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王滩发电公司厂内分布式光伏等4个新能源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投资建设王滩发电公司厂内分布式光伏项目、唐山申港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浙江永盛科技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大唐汉拿万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4个新能源项目,项目总投资合计约0.8亿元(人民币,下同)。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综合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3票
1.同意公司与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资本控股”)签署《综合金融服务合作协议》,于协议有效期内资本控股及所属企业向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每年度总金额不超过200亿元的融资租赁、保理、委托贷款、产权交易和资产管理等相关业务支持。
2.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与资本控股开展租赁、保理、委贷等金融服务合作业务,属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相关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3.按照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学军先生、马继宪先生、田丹先生已就该决议事项回避表决。
4.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5.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24-007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综合金融服务合作协议
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与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资本控股”)于2024年3月1日签署《综合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公司曾分别与资本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大唐租赁”)、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租赁”)、大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大唐保理”)签署《金融业务合作协议》《租赁、保理业务合作协议》《保理业务合作协议》,上述三份协议待《综合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2、签署《综合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及其项下交易构成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认为《综合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不具有排他性,本公司不会因该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曾分别与资本控股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租赁、大唐租赁、大唐保理签署《租赁、保理业务合作协议》、《金融业务合作协议》、《保理业务合作协议》(详情请分别参阅公司日期为2021年12月16日、2022年6月16日和2023年2月21日的相关公告)。为丰富公司及所属企业融资来源,降低资金成本,公司于2024年3月1日与资本控股签署《综合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原《租赁、保理业务合作协议》、《金融业务合作协议》、《保理业务合作协议》自《综合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的十一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综合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应学军先生、马继宪先生、田丹先生已就该项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得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签署《综合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关联股东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大唐集团”)将就该项议案于公司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与资本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开展租赁、保理、委贷等金融服务合作业务,属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相关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根据2021年12月16日公司与上海租赁签署的《租赁、保理业务合作协议》,于该协议生效之日起,上海租赁每12个月向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70亿元的融资租赁及保理业务支持,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3月29日起至2025年3月28日止。自2022年3月29日至2023年3月28日,协议实际发生金额为12.62亿元;自2023年3月29日至本公告日,协议实际发生金额为9.12亿元。
根据2022年6月16日公司与大唐租赁签署的《金融业务合作协议》,于该协议生效之日起,大唐租赁每12个月向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下同)的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委托贷款等金融业务支持,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协议实际发生金额为31.18亿元;自2023年9月1日至本公告日,协议实际发生金额为14.4亿元。
根据2023年2月21日公司与大唐保理签署的《保理业务合作协议》,于该协议生效之日起,大唐保理每12个月向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20亿元的保理业务支持,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6月29日起至2026年6月28日止。2023年6月29日至本公告日,协议实际发生金额为13.68亿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4年3月1日,公司与资本控股签署《综合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协议生效后,资本控股及其下属企业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每年度总金额不超过200亿元的租赁、保理、委托贷款、产权交易和资产管理等相关业务支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7802114308
成立时间:2005年9月15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全成
注册资本:20亿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星火路10号B-212室(园区)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2.股权控制关系:资本控股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一年又一期简要财务报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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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于本公告日,大唐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约 53.09%的已发行股本;同时资本控股是大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资本控股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故签署《综合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及其项下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
根据资本控股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公司认为资本控股具备满足本次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综合金融服务合作协议》中约定,资本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将本公司作为重要客户和长期业务合作伙伴,在符合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公司及所属企业在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循环经济等领域的项目提供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每年度总金额不超过200亿元的租赁、保理、委托贷款、产权交易和资产管理等相关业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1.租赁业务:资本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将发挥租赁产品形式灵活等特点,设计安排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循环经济等能源项目的资金服务,通过回租业务盘活本公司已建成项目的存量资产,调整债务结构,改善财务状况;通过新购设备的直接租赁确保建设资金需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2.保理业务:资本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将为本公司在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循环经济等领域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提供保理业务融资服务,满足本公司及下属企业的经营及融资需求,缓解项目现金流压力,提升能源保供能力。
3.委托贷款业务:资本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将通过委托贷款丰富本公司的筹资渠道,为本公司投资建设经国家核准的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促进本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4.其他金融业务:资本控股及其下属企业根据本公司的需要,发挥专业优势为本公司产权/资产处置盘活及其他资产管理业务提供方案设计、政策咨询、进场挂牌、分析评价及受托管理等服务。
协议项下各类业务年度上限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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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协议自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资本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将根据公司需求,综合考虑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和不同产品结构特点,给予公司及其子公司最优惠的融资费率或服务费率,综合费率将等于或优于国内行业水平。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综合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签订后,双方开展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能够更好地进行有效管控,有利于提高公司合规管控效率;公司及其子公司可以借助资本控股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增加公司融资来源;公司及其子公司将从资本控股获得等同或者低于国内市场费率的资金支持及相关金融服务,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资本控股对本公司的发展规划和业务运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了解,有助于提供较其他金融机构更为便捷、高效、个性化的金融业务服务从而提升企业整体运作水平。
公司认为,《综合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不具有排他性,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