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4-014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二级子公司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80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决策情况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185亿元,其中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35亿元;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0.835亿元。实际担保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贷款担保为准。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2023年度担保总额范围内,在担保方不变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但不同类别担保额度不能相互调剂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融资情况决定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担保事项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23年4月29日、5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3-031《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3-039《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本次担保实施情况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二级子公司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昌荣”)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800万元,保证期限为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为永安昌荣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3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永安昌荣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永安昌荣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5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5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00054420326J
注册资本:2,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邓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期限:2012年9月25日至长期
注册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安源镇十里村
经营范围:对实业的投资、一汽大众品牌汽车销售、一类汽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汽车租赁等。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890.11万元,负债总额为4,172.64万元,净资产为2,717.47万元。2022年度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216.79万元,实现净利润-38.02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586.34万元,负债总额为4,040.64万元,资产净额为2,545.70万元。2023年1至9月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03.16万元,实现净利润-172.62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二级子公司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办理流动资金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
主债务人: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担保金额: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8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对二级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的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有利于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570.07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3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5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21%;其余均为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