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建议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保障民企合法权益
|
全国政协委员、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
建议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保障民企合法权益
◎记者 陈梦娜 宋薇萍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近日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今年全国两会,他准备了《关于民营经济促进立法相关内容的建议》。
2月21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组织召开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代表和专家学者对立法的意见建议。会议强调,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吕红兵认为,民营企业规范运营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前提,应对民营企业规范运营提出要求。建议立法中应明确:民营企业应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企业合规制度,防范化解经营风险,依法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吕红兵表示,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应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供保障。政府部门切实依法办事是关键。司法机关切实保障企业家人身权利是核心。例如,对民营企业家涉嫌刑事犯罪的,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时,应该充分保障其辩护律师的知情权,并充分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司法机关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益是重点。法律监督机关强化责任追究机制是保障。法律制度创新是突破。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条件,应对营造营商环境中的政府行为作出界定。应该以民营企业的体验为指标,以民营企业的满意为目标。在制定规则、推出制度时,要民主、科学、依法,发挥法治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功能。”吕红兵说。
吕红兵表示,在立法中,应当对政府的定位及权利义务作出明确。例如,明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主管部门。再如,应当做强行业协会和民营企业商会,使其真正管用。同时,通过明确的权利义务规定,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思想上真正重视民营企业、感情上真正贴近民营企业、行动上真正支持民营企业。
吕红兵表示,促进发展是民营经济促进立法的宗旨,应从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解决平等准入、公平竞争、政策支持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