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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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华瑞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参与部分代销机构开展的
申购费率优惠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4-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人对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与厚爱,经与部分代销机构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旗下部分基金参加相关代销机构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基金范围

二、适用代销机构

三、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1、优惠活开展时间

自2024年3月5日起。

2、优惠活动方案

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本基金,均参加费率优惠活动,

具体折扣费率以各销售机构官方网站页面公示为准;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优惠。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

新业务公告。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基金转换费用(仅指基金转换的申

购补差费),不包括赎回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3)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上述销售机构所有,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

规则及流程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四、特别提示

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业务规则,并在正式调整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披露。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详情

六、风险提示

1、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谨慎理性投资。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投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其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5日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南华瑞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根据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财富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自2024年3月5日起,东方财富证券开始销售南华瑞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者可在东方财富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同时本基金将参加东方财富证券的申购(含定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费率优惠活动

1、 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者通过东方财富证券办理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及定投业务享受费率优惠,具体优惠内容以东方财富证券的业务规则或公告为准。

2、 费率优惠期限

上述费率优惠活动自2024年3月5日起实施,活动结束日期以东方财富证券的相关公告为准。

二、有关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相关说明

1、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赎回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者可与东方财富证券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办理定投业务的具体规则请参考东方财富证券的相关规定。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东方财富证券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2、本公司

客服电话:400-810-5599

公司网址:http://www.nanhuafunds.com

风险提示:

1、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本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进行理性投资。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投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其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5日

南华瑞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3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由于各代销机构业务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申购时,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注: M为申购金额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自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限。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N为持有天数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5.基金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基金投资者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转换交易费: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交易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2)转换费用: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换交易费+(转出金额-转换交易费)×转换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换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换交易费)×转换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换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具体赎回费费率以及各基金申购费率请参照相应的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

(3)转入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与下述基金之间可以开展转换业务: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004845;C类:004846)、南华丰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5296;C类:005297)、南华瑞扬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5047;C类:005048)、南华瑞恒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5513;C类:005514)、南华价值启航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7189;C类:007190)、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8345;C类:008346)、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007842;C类:007843)、南华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11464;C类:011465)、南华丰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15245)。

基金暂停申购时转换转入同时也暂停,限制大额申购同样适用;同一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可转换。

投资者办理转换业务需要持有的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801室

法定代表人:朱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

传真:0571-56108133

公司网址:www.nanhuafunds.com

7.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销售机构业务受理具体情况以代销机构公告或代销系统规则为准。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nanhua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南华瑞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南华瑞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