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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4-006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万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南昌同兴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详见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3月21日下午15:3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4-007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以书面 及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勇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的综合授信,系为保障公司2024年相关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的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昆山日月同芯半导体有限公司、TXD (India) Technology Private Limited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2024年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符合公司、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4-00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年审签字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兴达”)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部》、《中国证券部》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大华出具的《关于变更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函》,大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赖其寿、王华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勇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贵公司的审计服务项目提供复核工作。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赖其寿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陈勇工作调整原因,根据大华《业务质量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现委派王海第、王华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志刚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及项目质量复核工作,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二、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第:于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5家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华:于201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5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次。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胡志刚:于2001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报告超过9家次。

三、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第、王华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胡志刚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及项目质量复核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或“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同兴达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公司子公司2024年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子”)、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精密”)、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显示”)、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同兴达”)、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宏新材”)、昆山日月同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同芯”)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8亿元的银行授信担保;为赣州电子、南昌精密、香港同兴达、展宏新材、TXD (India) Technology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印度同兴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30亿元的履约担保;两项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3.30亿元。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述事项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担保额度申请前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3.30亿元,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注:本表格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上表中最近一期指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上表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08-23

法定代表人:万锋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168号

注册资本:13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赣州电子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9-08

法定代表人:梁甫华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999号技术协同创新园1-7#楼研发楼9层及1-3#楼厂房

注册资本:49,075.63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学元器件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精密模具的制造;电子产品、检测设备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昌精密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9-08

法定代表人:邓新强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999号技术协同创新园1-7#楼研发楼12层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显示器件、光电子器件和组件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昌显示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4、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01-14

董事:万锋、钟小平

地址:香港九龙九龙湾宏光道亿京中心A座10楼D室

注册资本:5,435.16万港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购销及进出口贸易业务。

股权结构:香港同兴达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5、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6-22

法定代表人:陈保彰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通大道109号赣州嘉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号厂房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学玻璃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制镜及类似品加工,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展宏新材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昆山日月同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12-06

法定代表人:万锋

地址:昆山市千灯镇黄浦江南路497号

注册资本:99,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日月同芯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76%股权。

7、TXD (India) Technology Private Limited

成立日期:2019-03-22

董事:胡明翊、梁甫华、ASHISH KUMAR YADAV

地址:FIRST FLOOR, BLOCK-A, PLOT NO.02, SHED No.-03, SECTOR-08, IMT BAWAL Rewari HR 123501 IN

注册资本:80,000万卢比

经营范围:在印度及其他国家进行生产制造、交易、服务、销售、加工、研究、设计、改善、制造、装配、安装、维护、修理、购买、进口、出口、运输、交换代理和经营手机、触摸屏显示模块、摄像模块。

股权结构:印度同兴达系香港同兴达控股子公司,香港同兴达持有其99.99%股权,公司持有香港同兴达100%的股权。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已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人截止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如下(未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事项涉及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有关主体与相关金融机构及合作方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是根据子公司目前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为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且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和防范的范围之内。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有力地保证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2024年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733,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5.87%。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6,731.49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66.52% 。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3月5日,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8亿元,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2024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8亿元(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等综合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管理层将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择金融机构,并确定具体融资金额。

上述综合授信事项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申请前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8亿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4-008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全资子公司南昌同兴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1、为更好助力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兴达”)下属企业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昌同兴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汽车电子”)增资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南昌汽车电子进一步拓展汽车电子产品领域市场,提高其竞争力。增资完成后,南昌汽车电子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变更为7,000万元人民币。

2、上述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批准后施行。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同兴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新强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04-1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代码:91360108MA7MHTU7XP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999号技术协同创新园1-7#研发楼11层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开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经查询,南昌汽车电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行为是为满足南昌汽车电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增强了南昌汽车电子的资金实力,便于南昌汽车电子公司进一步拓展车载电子产品领域,提高企业影响力。增资完成后,南昌汽车电子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将进一步缩小与同行业的竞争差距,有利于公司车载电子产品市场的开拓,符合公司的资金规划安排及经营发展需要。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南昌汽车电子公司增资5,000万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同兴达”或“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保证公司子公司2023年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子”)、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精密”)、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显示”)、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同兴达”)、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宏新材”)、昆山日月同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同芯”,原“昆山同兴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9亿元的银行授信担保;为赣州电子、南昌显示、南昌精密、香港同兴达、展宏新材、TXD(India) Technology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印度同兴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17亿元的履约担保;两项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

具体明细如下: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述事项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担保额度申请前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2023-034)。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经开区支行(简称“九江银行赣州经开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赣州电子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5,4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担保。

2、以上担保事项为连带责任保证,在公司董事会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最近一期指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上表被担保方信用情况良好,不是失信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08-23

法定代表人:万锋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168号

注册资本:13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赣州电子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截止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如下(未审计):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本次被担保对象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因此未提供反担保。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2023年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76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6.04%。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即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76,731.49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66.52%。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九江银行赣州经开区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4-01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4年3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9:15-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3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4年3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布朗路1号银星智界一期2号楼16层贵宾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5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上述提案3.00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电子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手续,但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上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 登记时间:2024年3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布朗路1号银星智界一期2号楼16层证券部

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布朗路1号银星智界一期2号楼14层,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18109,邮箱:zqswdb@txdkj.com(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岑、宫兰芳

电话:0755-33687792 邮箱:zqswdb@txdkj.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布朗路1号银星智界一期2号楼14层前台。

2、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和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45”;投票简称为“TX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表决票数: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使用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4年3月21日下午15:30召开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对这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