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2024-012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金额:人民币 99,583,017.46 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部分已结案的诉讼、已执行的诉讼,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尚未判决或结案诉讼,正在积极协商和解或诉讼过程中,因此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近12个月内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及金额为人民币 99,583,017.46 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41%。现集中披露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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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
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事项中,主要系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事项中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涉及的诉讼事项需支付律师费及相关诉讼费用,同时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利息、违约金等情况,进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对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是《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2024-013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关信访投诉事项监管工作函的
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 截至本告披露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面临冻结、质押、司法拍卖等情况,结合上述情况,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存在不确定性。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被司法冻结4,757.57万元。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共计四家,分别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公司孙公司北京时代互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302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学平先生于8月31日已签收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302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杨学平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公司有关信访投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145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一》”)和《关于公司有关信访投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149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二》”),公司收到上述工作函后积极落实相关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监管工作函一》
一、投诉举报称,根据《查证结果通知书》((2023)粤 0303 执 18874 号),法院经向银行、国土、工商、证券、车管等部门调查,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存在可供处分的财产。请公司:(1)核实定期报告披露的货币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是否真实存在,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受限的情形;(2)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回复:
(1)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货币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1、公司截止2023年6月30日货币资金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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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截止2023年6月30日固定资产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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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无受限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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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无受限事项。
4、公司截止2023年6月30日使用权资产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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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截止2023年6月30日长期股权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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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回复:
结合前述情况,公司未发现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前期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投诉举报称,公司已收到前期向精深(深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转让深圳鹏博士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6.78亿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3.1亿元。请公司核实上述股权转让款是否已实际到账,如是,请结合账面货币资金情况,逐笔说明相关款项到账后的具体使用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将持有的子公司深圳鹏博士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云科技”)的 100%股权转让给精深(深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深科技”),转让价格为6.8亿元。
公司已收到精深科技支付的6.78亿元股权转让款,同时,公司已将鹏云科技 97.5%股权转让予精深科技,并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事宜。鹏云科技已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仍持有鹏云科技 2.5%股权,尚未完成转让。根据各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转让价格为6.8亿元,精深科技尚有200 万元未支付。
收到股权转让款项主要用于:1、3.5亿元用于偿还欠付深圳鹏博士云科技有限公司代收款项,主要为公司代收的深圳数据中心、亦庄数据中心相关的移动业务与联通业务机柜租赁费用相应款项,其中,代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0.9亿元,代收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2.6亿元;2、2.48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对外借款,其中,偿还平盛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欠款1.26亿元;代子公司鹏博士数智云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北京一零陆科技有限公司0.98亿元;偿还欠付深圳鹏博士云科技有限公司款项0.24亿元。其他资金用于支付日常经营费用(算力设备采购款等)。
三、请公司自查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涉诉情况,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7.4.1条、第7.4.2条等相关规定,核实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涉诉事项,前期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如是,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近12个月内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及金额为人民币99,583,017.46 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41%,具体见如下表,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今后对诉讼事项及时统计,确保信息披露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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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工作函二》
一、投诉举报称,公司名下约有 60 个银行账户,除一个账户外,其他银行账户均为冻结状态。请公司:(1)核实银行账户冻结情况,是否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2)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公司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应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是,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公司账户共64个,被司法冻结47个;公司及分、子公司账户共430个,被司法冻结155个;截至 2023年12月31 日公司及分、子公司账户资金余额约 12,638.92万元,被司法冻结资金约 4,757.57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货币资金余额64,144.75万元的比例为7.42%。公司主要业务在分、子公司开展,上述账户及资金被冻结,不影响公司及分、子公司业务收款、支出,不影响公司日常费用支出等,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不属于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投诉举报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前期公司未予披露。请公司:(1)核实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受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冻结、司法标记、司法拍卖或其他存在强制过户的情形,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2)核实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身股权是否存在受限,是否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动;(3)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回复: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受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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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鹏博实业持有公司的30,000,000股,因涉及诉讼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拍卖。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6日10时至2024年2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上述股份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标的物网拍链接:https://paimai.id.com/item/F4D549B38031952A46835A48F1793E9A)。最终,由自然人张宇(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1216)通过竞买号229232297于2024年02月27日以最高应价胜出。鹏博实业持有的公司30,000,000股股份网络拍卖显示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97,860,000.00元,最终成交价格根据拍卖规则进行确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上述拍卖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等手续,鹏博实业仍直接持有公司115,035,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4%。后续如完成过户,鹏博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为85,035,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
结合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等情况,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股东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聚达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存在司法冻结情况,不存在质押情况,相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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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积极和起诉相关方进行协商,但不排除未来存在导致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可能。
公司已于2024年1月25日披露了《鹏博士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票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2024年2月21日披露了《鹏博士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的公告》,尚未发现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是《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