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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票上市公告

2024-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4-010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188,32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188,322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1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7年11月30日,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尼机电”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廖良茂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49号),核准公司向廖良茂等16位自然人及东莞市众旺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4家机构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康尼机电已于2017年12月6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新增股份数量为157,292,234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其中向廖良茂发行50,590,801股股份、向田小琴发行3,514,535股股份、向梁炳基发行15,090,748股股份、向刘晓辉发行6,793,299股股份、向王赤昌发行5,509,809股股份、向曾祥洋发行3,307,814股股份、向胡继红发行3,307,814股股份、向孔庆涛发行3,307,814股股份、向邓泽林发行2,754,902股股份、向苏金贻发行2,424,314股股份、向吴讯英发行2,205,209股股份、向苏丽萍发行2,205,209股股份、向符新元发行1,248,889股股份、向罗国莲发行1,102,604股股份、向林锐泉发行918,300股股份、向蔡诗柔发行550,981股股份、向深圳市泓锦文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泓锦文并购”)发行25,624,553股股份、向东莞市众旺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旺昕”)发行19,992,026股股份、向南京盛创置业有限公司发行(以下简称“盛创置业”)6,842,613股股份。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919,417,208股,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83,433,95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9.07%。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A股股票限售股,2017年12月,公司完成并购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后,公司股本数量由738,383,250股变为895,675,484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2018年2月,公司向东莞市拓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州摩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计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于2018年2月28日完成证券登记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正式列入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97,600,000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97,60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由895,675,484股变为993,275,484股。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办理司法执行追回及回购股票注销相关事项,注销股票共计69,806,861股,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的7.03%,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93,275,484股变更为923,468,623股。

2024年1月25日,公司办理司法执行追回及回购股票注销相关事项,注销股票共计4,051,415股,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的0.44%,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23,468,623股变更为919,417,208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股份限售承诺

根据公司《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廖良茂、田小琴、众旺昕、曾祥洋、胡继红、罗国莲、苏丽萍、吴讯英、孔庆涛的锁定期承诺

①廖良茂、田小琴、众旺昕、曾祥洋、胡继红、罗国莲、苏丽萍、吴讯英、孔庆涛承诺如下:

A、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并且在业绩承诺履行完毕之前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B、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本企业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C、若本人/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D、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②廖良茂、田小琴、众旺昕的进一步承诺如下:

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2)刘晓辉的锁定期承诺

刘晓辉承诺如下:

①本人以持股时间达到或超过12个月的部分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以持股时间不足12个月的部分的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前述12个月、36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②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③若本人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④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盛创置业的锁定期承诺

盛创置业承诺如下:

①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②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企业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③若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④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除上述股东以外其他股份支付交易对象的锁定期承诺

泓锦文并购、梁炳基、蔡诗柔、林锐泉、符新元、苏金贻、邓泽林、王赤昌承诺如下:

①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②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本企业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③若本人/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④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康尼机电与龙昕科技原股东诉讼情况

1、民事诉讼判决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下达的王赤昌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王赤昌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所持4,861,575股康尼机电股票返还给康尼机电,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王赤昌未能足额返还前述股票,对于未能返还部分,王赤昌应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不超过14.86元/股)赔偿康尼机电股票损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发布的《关于对龙昕科技原17名股东起诉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23);2023年11月27日至28日,公司分别收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栖霞法院”)下达的符新元、林锐泉、苏金贻等3名被告判决书,判决符新元、林锐泉、苏金贻分别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所持1,101,885股、810,364股、2,139,166股康尼机电股票返还给康尼机电,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上述3名被告未能足额返还前述股票,对于未能返还部分,3名被告应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不超过14.86元/股)赔偿康尼机电股票损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30日分别发布的《关于对龙昕科技原17名股东起诉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3-028、2023-029)。

2、民事诉讼执行情况

2023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执行王赤昌持有的4,861,575股康尼机电股票;2024年1月24日,公司收到栖霞法院执行符新元、林锐泉、苏金贻分别持有的1,101,885股、810,364股、2,139,166股康尼机电股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合计8,912,990股康尼机电股票已完成注销,且王赤昌、符新元、林锐泉、苏金贻等4名龙昕科技原股东已履行完毕对公司的赔偿义务。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就康尼机电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解除限售的4名龙昕科技原股东持有康尼机电股份的锁定已届满,并已履行完毕对上市公司的赔偿义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独立财务顾问对康尼机电本次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88,322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1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