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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44,685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55%。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60,000万元。

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20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向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申请了一笔30,000万元的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为公司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9月11日,公司与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签订了《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申请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金日晟矿业同意为公司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金日晟矿业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需根据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确定。当日金日晟矿业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剩余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13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18)。

2024年3月4日,公司与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签订了金额为3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日晟矿业依据上述已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日晟矿业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需根据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确定,故金日晟矿业本次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担保发生前,金日晟矿业对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为140,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40,000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139,685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金日晟矿业对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为170,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139,685万元。本次担保属于到期担保的延续,未新增担保金额。本次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在金日晟矿业对公司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150800701444800H

3、注册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小佘太书记沟

4、注册资本:1,508,021,588元

5、法定代表人:林圃生

6、成立日期:1999年10月29日

7、经营范围: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选矿;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游览景区管理;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金属制品销售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为20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抵押贷款金额为275,345万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对公司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

9、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借款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3、借款金额:叁亿元整

4、借款期限:自2024年3月4日起至2025年6月23日止

5、本次贷款金额由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44,685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55%。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