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4-013
债券代码:118024 债券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一被告;
● 是否对公司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单独或合称“ATL”)之间的专利争议案件中已有6个案件被ATL主动撤诉(其中,有5个ATL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其余在审案件中,已有2个ATL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近日,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根据该裁定书,法院裁定准许ATL撤诉。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6月,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ATL起诉公司相关产品涉嫌侵犯其ZL201210294046.X号发明专利权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4年2月,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66104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上述ATL起诉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的涉诉专利ZL201210294046.X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二、诉讼裁定情况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对自身诉权的正当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ATL之间的专利争议案件中已有6个案件被ATL主动撤诉(其中,有5个ATL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其余在审案件中,已有2个ATL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
根据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