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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4版)

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安德利 公告编号:2024-003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1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0元,募集资金总额152,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05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50.00万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9月14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71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123,020,960.91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66,481,730.23元;本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为952,734.85 元(含2022年买入2023年到期理财产品收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190,048.12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剩余资金将投入到企业承诺的投资项目中。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2020年9月14日,本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2年2月16日,本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原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终止原“多品种浓缩果汁生产线建设项目”,并将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6,300.00万元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安德利果蔬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安德利”)增资,用于“大连安德利30吨浓缩果汁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根据项目变更情况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年2月25日,大连安德利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本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5月25日,本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永济安德利果蔬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济安德利”)投资人民币6,260.00万元以实施“永济安德利果蔬汁有限公司40吨浓缩桃汁、10吨浓缩山楂汁生产线建设项目”,其中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214.41万元(最终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汇款至永济安德利时的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准),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补足。2023年6月2日,永济安德利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济市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本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济市支行、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6月5日,本公司将在工行烟台牟平支行(账号:1606021029200061677)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人民币62,423,145.21元,全部转入永济安德利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济市支行(账号:04507001040021442)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了公司在工行烟台牟平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及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大连安德利果蔬汁有限公司30吨浓缩果汁生产线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原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经充分论证后,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多品种浓缩果汁生产线建设项目”,将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6,300.00万元增资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安德利果蔬汁有限公司,用于“大连安德利果蔬汁有限公司30吨浓缩果汁生产线建设项目”。

上述事项已于2022年2月16日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已于2022年9月投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用于该项目的支出为60,328,644.08元。

(二)永济安德利果蔬汁有限公司40吨浓缩桃汁、10吨浓缩山楂汁生产线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经充分论证后,决定对全资子公司永济安德利果蔬汁有限公司投资6,260.00万元人民币以实施“永济安德利果蔬汁有限公司40吨浓缩桃汁、10吨浓缩山楂汁生产线建设项目”,其中使用剩余募集资金6,214.41万元人民币(最终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汇款至永济安德利时的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准),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补足。

上述事项已于2023年5月25日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用于该项目的支出为60,657,216.83元。

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中介机构,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注册会计师认为:安德利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安德利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进行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安德利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6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指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董事会及2022年2月16日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终止原计划用于“多品种浓缩果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119,464,900.00元(不包含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指按募集资金净额实际可投资总额。

注4:“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5:“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安德利 公告编号:2024-005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蔺自立,201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质量控制复核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杨勇胜,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3)签字注册会计师:袁人环,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或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范围、工作量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谈判沟通后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表示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以及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对其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安德利 公告编号:2024-006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4年3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额度,关联董事王安先生、张辉先生、王萌女士、刘宗宜先生已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根据其业务发展以及实际需要,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原则向关联方销售产品、采购能源与建筑安装服务等,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符合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统一企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统一中控”)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注:财务数据来自统一中控2022年末期业绩公告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统一中控持有本公司237,000股H股,并通过其附属公司成都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统一”)和广州统一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统一”)持有本公司63,746,040股A股,合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约18.3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规定,统一中控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二)统实(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统实”)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注:财务数据由统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统实为统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一企业”)所控制的公司,而统一企业通过其附属公司成都统一和广州统一持有本公司63,746,040股A股,通过统一中控持有本公司237,000股H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约18.3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规定,统实被认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烟台亿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简称“烟台亿通”)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烟台亿通主要股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安德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利集团”)及弘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弘安国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二)条“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烟台亿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四)烟台安德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安德利建安”)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德利建安主要股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德利集团及弘安国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二)条“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安德利建安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该公司土建和安装工程等方面技术实力雄厚、工程质量优良,具备履约能力。

(五)烟台帝斯曼安德利果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帝斯曼安德利果胶”)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王安先生和张辉先生分别于帝斯曼安德利果胶担任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三)条“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规定,帝斯曼安德利果胶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六)Mitsui & Co., Ltd.(三井物产株式会社)(简称“三井”)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井于2023年2月22日减持本公司部分股份,致其持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低于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第四款规定,三井仍被认定为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本公司向统一中控、统实及三井供应各类浓缩果汁,并提供与采购相关的仓储等服务;向烟台亿通采购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用途的燃料和动力;安德利建安向本公司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帝斯曼安德利果胶从本公司购买果渣及果汁产品。上述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不存在实际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况。

本公司已与统一中控、统实、烟台亿通、安德利建安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披露的《关于签署2022-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签署〈产品采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并调整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预计额度的公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同时,进一步降低费用、防范风险。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安德利 公告编号:2024-007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美元,授权期间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止。

●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的目的

因本公司国外客户的国际业务收支主要采用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即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把汇率的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当前,事先约定了将来某一日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的汇率,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2024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开展与银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出于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无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行为。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

1、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

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美元,授权期间自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止。

2、决策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董事签署相关文件、协议、授权书。

3、远期结售汇业务汇率

银行的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汇率报价。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在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会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六、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主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2、公司建立了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特此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安德利 公告编号:2024-008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本次授权相关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20%。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股票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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